杭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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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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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是《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关键年,也是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开局年,全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锚定打造法治建设示范城市目标,切实提高统计法治、依法治统能力,为实现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计法治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局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依法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统计执法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处置、规范性文件制发等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局有关政策执行、权力运行依法有序高效。各地统计局要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和当地法治部门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统计法治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统计依法行政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落实法治重点工作清单。按照市委《2022年法治杭州建设重点工作清单》要求,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深入实施行政执法改革、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数字化牵引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着力解决统计法治建设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法治杭州建设六大专项实施方案》在全市统计局系统的落地落实。 (三)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杭州市关于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全市统计局系统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统计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各地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政府法治部门的沟通联系,按要求及时拟制、出台有关文件,确保统计法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二、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一)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根据《监督意见》规定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在全面落实好“双随机”“互联网+监管”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经查处且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统计违法案件,依法予以公开曝光,切实起到“曝光一件,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同时,要以统计执法检查为载体,根据信用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对被处理企业单位的失信认定、公示及联合惩戒等工作。各地统计局要从依法治统的大局出发,扎实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全市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巡查。以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根据《规定》《监督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全市统计工作巡查机制。开展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做法等为重点的巡查检查。同时,进一步密切与市委巡察工作的联络联系联动,有的放矢开展统计监督;对发现、查明存在统计违纪违法线索、事实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推行执法公示等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说理性执法”机制。各地统计局要对现有的执法制度进行一次梳理,对不符合执法实际的,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确保统计行政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规范决策文件管理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要求,切实推进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机制,加强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法治审查、内部研究及审核报备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文件。同时,将对上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效果开展专项评估。各地统计局要按照当地有关具体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对以局名义制发、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且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依法履行审查备案程序;根据市委有关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局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审查审核、上报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全市“两年专项清理”的部署,认真做好近年来局发、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拟制的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地统计局要健全完善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好“有件必备”“清理规范”等工作要求,按规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三)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合法性审查“全面覆盖”的要求,对局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局常年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法治审查和法治监督工作。各地统计局要结合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推进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公职律师申报及行政执法监督员聘用等工作。 四、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一)深入推进统计网格化管理。以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为契机,充分总结二年来统计网格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在继续做好统计网格划分、统计驿站建设的基础上,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做好统计网格智治平台的打造和推广,为推进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助力。同时,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人员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动态掌握企业统计人员的基本信息、业务培训及岗位交流等情况。各地统计局要根据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扎实做好统计网格、统计驿站的建设,加强有关统计网格智治平台数据信息的互通互联,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源头质量提供保障。 (二)优化改进购买统计服务机制。对现行购买社区统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总结好的经验成果,分析存在的困难不足,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任务实际,提高政府购买社区统计服务经费标准,提升相关人员的收入待遇,切实稳定基层统计工作队伍,进一步优化改进购买社区统计服务工作机制。各地统计局要主动作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有关工作,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不断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八五”普法推进年的中心工作,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统计普法“六进”活动,不断拓展统计法治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有关载体,创新统计普法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具有时效性、便捷性、互动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统计普法的实施效果。各地统计局要提高认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被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持之以恒地抓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统计法治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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