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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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9786/2024-00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统〔2024〕21号 成文日期: 2024-04-18
    发布单位: 主题分类
    有效性: 统一编码:
    2024年度全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4- 05- 06 09: 18: 37 访问次数: 来源: 市统计局

    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全市“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主线,聚焦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杭州奋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迭代升级

    (一)全面开展法治学习教育。依托“五级联动”机制,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工作要求,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固定活动日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的学习。通过集体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统计工作重要文件进行再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律法规学习全覆盖。

    (二)积极打造法治型统计机关。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推动机关党建和法治政府建设有机融合,纵深推进高质量党建引领统计高质量发展。始终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以局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总指挥、统计监督提质专班为抓手,谋划、研究、部署和监督统计法治制度建设、普法执法、依法行政等工作,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统计法治工作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力求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

    (三)助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切实履行党政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锚定加快建设整体智治现代法治政府目标,根据法治杭州建设工作要点、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扎实做好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迎检工作,对照创建指标开展查漏补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立足统计数据分析和解读,更好发挥“统计联心、数为民用”服务效能;主动公开统计监督有关事项,及时清理不符合信息公开规范的内容。组织开展杭州市法治需求调查。

    二、以强化统计监督为抓手,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一)持续深化统计协同监督。进一步扛牢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责任,加强防治统计造假形势研判,将政绩观偏差问题与统计造假问题结合起来,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充分发挥统计监测评价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贯彻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约谈机制、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巡前通报机制等。认真落实统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对接、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二)持续推进市级统计督察。按要求申报全年督查检事项,根据有关计划对部分区、县(市)和市级部门开展统计督察,按程序向2023年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反馈统计督察意见,并指导抓好整改落实。对国家统计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为迎接国家新一轮统计督察打好坚实基础。督促市级部门健全完善“四有”统计基础,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有效履行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监督职责。

    (三)巩固深化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打赢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收官战。抓好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推动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案件通报曝光警示教育,按期完成总结报告,召开总结工作会议。坚持结果导向,巩固拓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全面分析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

    三、提高执法监督质效为依托,守牢统计数据质量底线

    (一)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按照国家局、省局有关部署,全市统计局系统从执法监督主动性、规范性、能力水平、保障水平四个方面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督能力,提升统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重点关注全市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对部分区、县(市)的重点抽查。

    (二)专业核查和执法检查一体推进。严格落实《杭州市统计局系统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强化普查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压实数据质量管控链条各环节责任,建立健全专业审核核查问题线索发现、分析研究、预警通报、执法销号全链闭环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预警监测,定期召开数据质量管控会议,结合统计报表审核和一体化统计监督网上预警情况,重点关注风险地区、风险企业,进一步提高核查、执法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专业核查结果运用,健全完善数据核查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明确线索移送标准、条件及流程,规范核查线索移送工作。进一步加强专业联合、市县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压实数据质量管控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三)提升执法检查力度和质效。保持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实际,制定并落实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在“四个必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国有企业、涉外调查企业的执法检查;按照“应纳尽纳”“能联尽联”原则,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在40%以上。贯彻落实“三个一批”要求,强化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持续优化依法诚信统计生态。

    四、以深化依法行政为主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

    (一)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围绕实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突破、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深入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落实《杭州市企业统计工作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强化企业统计工作分类监管,组织开展全市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工作,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扎实做好统计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进一步营造诚信统计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浓厚氛围。

    (二)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做好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工作。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按照部署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我市实施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的认知与评价”问卷调查,助推以增值改革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试点工作。贯彻执行《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

    五、以打造数智统计为目标,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一)加强统计基层单元化建设。围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能年”主题,依托专班,推动统计基层单元化管理提档升级。深入推进统计基层单元智治和统计e家应用,线上线下互融共促,进一步提升统计单元化管理水平。高标准推进统计之家建设,促线下单元活动常态化、规范化,打造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典型,争创省级示范点,推广优秀经验

    (二)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要求,全面实施亮码检查,履行告知程序,并按照要求做好数据共享,实现检查数据完整归集。按照市《行政执法案卷典型问题清单及整改指引》,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和执法文书,组织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过自查、互查、抽查,提高办案质量;对优秀案卷和未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行政执法的进行通报,选送优秀案卷参加市行政执法“示范优案”评选。

    (三)加强统计监督数字化建设。持续推动“杭数统”整体智治平台迭代升级,进一步夯实数据底座,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充分运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统计一体化监督系统,大力推广“掌上核查”应用,及时录入日常监督和协同监督信息,提高数据归集效率。

    (四)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充实市、县两级共建共享的统计执法优质骨干库达到20人以上强化法治业务培训,树立“1+N”(执法+多专业)多能培养方向,举办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统计督察培训班、案卷评查会议等,增强统计执法人员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的专业素养和发现查办重大统计违案件能力。强化执法实践锻炼,坚持“以老带新”,抽调市、县统计执法人员,配合参加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督察、执法检查,着力提高年轻同志实战水平。

    六、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为中心,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增加宣传频率、拓展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方式,扩大统计法治工作社会影响力。制定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类宣媒体,在统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法治宣传阵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精神解读、统计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深入推进统计普法“六进”活动,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场景式”普法、企业精普法、公众学法用法,促进统计普法有效触达“关键少数”点人群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结合民法典颁布日、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习近平法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统计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以“点上突破,面上推广”为目标,推动基层统计单元建设“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探索建立公民统法治素养基准。建立全系统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及法治业务骨干的统计法治宣讲员队伍,加强普法培训,打造普法精品课程。

    附件:2024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附件:

    2024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责任单位

    执法检查单位计划(个)

    数据核查单位计划(个)

    1

    杭州市统计局

    120

    530

    2

    上城区统计局

    90

    570

    3

    拱墅区统计局

    90

    560

    4

    西湖区统计局

    60

    380

    5

    滨江区统计局

    65

    410

    6

    萧山区统计局

    120

    780

    7

    余杭区统计局

    80

    480

    8

    富阳区统计局

    65

    400

    9

    临安区统计局

    45

    280

    10

    临平区统计局

    70

    440

    11

    钱塘区统计局

    75

    470

    12

    桐庐县统计局

    35

    210

    13

    淳安县统计局

    20

    110

    14

    建德市统计局

    35

    160

    15

    风景名胜区统计局

    0

    20

    合      计

    970

    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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