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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9786/2022-00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1-26
    发布单位: 杭州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有效性: 统一编码:
    杭州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 01- 26 14: 55: 10 访问次数: 来源: 市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杭州市统计局 杭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门户网站(http://tjj.hangzho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杭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34号)为主线,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健全完善公开机制,推动公开平台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我局领导信息、机构概况、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制定《2021年杭州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公开2020年部门决算、2021年财政预算、财政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月度数据、统计年鉴、统计公报、考试培训、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等统计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目标完成进度信息;及时在网站加载发布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答复情况;公开行政处罚、部门事项、网上办件等信息。一年来,着力对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定措施,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要求,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得到落实。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5件,均做到了规范、按期答复。按照依申请工作规范,完善了登记、传阅、办理、答复、寄送、归档的工作流程,确保程序合法、流程合规。对于情况复杂、答复难度大、涉及其他部门的申请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会商,认真研究后形成答复意见。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要求,规范行文格式和答复用语,做到了答复文书严肃规范。全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

    依申请公开答复统计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全面加强对局公开信息的审核与把关,建立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强化信息保密审查,提升信息发布规范。对局门户网站和业务信息系统实行7×24小时监测,对发现的网页显示不正常、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存在错链和断链等问题,迅速进行整改。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分类、分阶段开展网站栏目更新情况自查,并督促相关责任处室及时完成加载任务,不断提高网站运营管理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改造升级局门户网站,新增统计专题专栏,优化调整信息公开栏目,完成网站移动端适配开发和网站政务服务适老化改造,升级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栏目,进一步强化统计数据、统计服务和统计应用的融通。为适应区划调整,临平区新开设“临平统计”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壮大统计新媒体队伍。

    “杭州统计”微信公众号阅读量统计情况

    “杭州统计”微信公众号访问互动渠道分布

    (五)监督保障方面。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统计日常管理内容,建立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群,强化工作任务落实。以网站栏目更新频率为抓手,加强检查督促,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25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上年度存在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栏目设置需进一步优化、统计宣传渠道拓展需进一步加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021年,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一是完成局门户网站改造升级,完成网站移动端适配开发和网站政务服务适老化改造。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持续优化升级。三是结合区划调整,建立完善统计新媒体发布矩阵,巩固统计宣传主阵地。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部分功能、栏目内容仍需进一步优化、充实。二是部分统计数据公开信息不够全面。三是与公众交流互动不深入,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压实责任、改进方法,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一是丰富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在规范栏目设置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栏目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持续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条例法规,规范办事程序,提升统计工作人员在信息宣传、舆情处置、依申请公开等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能力。三是加强统计宣传,做好数据解读,及时发布统计动态信息,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杭州市统计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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