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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9786/2024-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26
    发布单位: 杭州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有效性: 统一编码:
    杭州市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26 09: 53: 02 访问次数: 来源: 市统计局

    2023年,杭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职责,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为我市奋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成效

    (一)坚持思想引领,持续加强法治学习宣传。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领导班子带头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集中学习以及处室、个人学习的重要内容,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增强统计法治意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思想防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统计法治有关学习10次,各党支部累计开展集中学习76

    2.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制定年度全市统计普法宣传计划、普法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作品征集、统计法治征文等活动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服务、综合调研等为契机,协助市纪委、市公安局、上城区、西湖区、临平区、余杭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行政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

    3.积极开展统计普法特色活动。将“八五”普法与经济普查、“统计联心、数为民用”主题活动、统计基层单元化管理等相结合,切实开展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党校、进乡村、进社区的“六进”普法宣传工作。以《民法典》宣传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五经普”启动等重要时间节点为抓手,在上城区湖滨步行街、拱墅区武林街道清远里社区、萧山区新塘街道党群活动中心,桐庐县中通快运全球创研中心、临平区艺尚小镇等地通过举办五经普单位清查启动仪式、“最美统计人”选树活动、全市统计系统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普法宣传,共印发宣传资料14000余份、向市场主体发放“五经普一封信”167万余封。以统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为载体,通过动漫、微视频、图解等方式,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公平竞争政策等方面宣传,全面营造统计法治良好生态。12月4日至8日,在“杭州统计”微信公众号开设《统计法》颁布40周年统计法治知识有奖竞答活动,累计访问次数超过10万人次。

    (二)贯彻部署要求,切实履行依法统计职责

    1.夯实统计法治建设责任。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局长办公会多次研究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3月10月,2次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部署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等统计法治重点任务,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深化统计单元化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依法决策机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全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市统计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做好行政合法性审查有关工作。

    2.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认真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制定《杭州市统计局系统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定期召开数据质量分析会议,组织开展强化统计监督检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月活动和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严格依法落实“双公示”制度和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不断强化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认定2022年度统计诚信单位80家,“诚信有数”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被评为市信用特色应用场景。

    3.落实统计协同监督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推动部门监督协同贯通,与消防、发改、商务、财政、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联合印发贯彻落实省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召开部门统计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文件精神,全年审批市级部门调查项目9个。配合市委巡察办做好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建委等10家市级部门统计工作情况的巡前通报工作。

    (三)深化专项治理,全面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1.高要求推进统计执法监督。制定出台《杭州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11月启动全市首轮统计督察,组建2个统计督察组对富阳区和市商务局开展督察,其中执法检查企业(项目)60家。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坚持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处理集体讨论,强化对统计执法案件事中事后监管,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清理以及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全市统计局系统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296个一般程序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回头看”。

    2.高标准实施数据质量核查。全市统计局系统充分利用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加强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查询,针对头部企业、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新入库企业以及统计监督一体化平台预警的风险企业分层分类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全市累计核查“四上”企业(项目)12874家。对发现的差错单位,市、区(县、市)统计部门均及时予以业务指导、要求及时改正。

    3.高质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积极推动“四个必查”“三个一批”常态化,加强市县协同、部门联动,扎实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涉外调查企业执法检查。全市执法检查企业项目1268家,立案查处45家,共处罚金26.2万元,其中认定统计严重失信单位2家。掌上执法率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64.0%。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案卷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示范优案”。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统计法治宣传仍须增强。

    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对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对统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围绕“关键少数”、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等宣传主体,广泛传播统计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

    (二)统计法治基础仍须加强。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发展不平衡,统计法治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不高。全市统计执法队伍地区分布、年龄结构、能力水平等参差不齐,个别地区执法后备力量较为薄弱,一些持证人员实践经验相对较少,执法能力不强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制定全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考核办法,部署推进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和统计执法任务。组织召开6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统计协同监督、协助开展法治杭州满意度调查等统计法治建设相关议题,认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通》具体工作,推动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统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并多次专题研究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和统计基层基础提质年工作,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制定行政合法性审查清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和后评估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定并推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顺利完成。完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清理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处罚结果公示信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以及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三)严格依法行政,提升队伍能力水平。

    推动制定《杭州市企业统计工作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强执法监管指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统计执法严格、规范、公平、文明。高度重视统计人员法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2023年度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通过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市县乡三级共完成各类培训近600场、4.7万人次,实现乡镇全覆盖。

    (四)强化履职问责,加强法治工作保障。

    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根本要求把依法行政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及统计督察动员部署会,对全市统计工作、统计法治建设和市级统计督察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带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禁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有关规定,推动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大力推动统计数字化改革,加强“统计监督一体化”和“统计e家”应用。落实法治工作经费和装备保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统计督察,优先更换统计执法监督所需的笔记本和执法记录仪。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持续深入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

    持之以恒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和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再学习再贯彻。深化源头数据质量管控,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推动严肃追责问责,全力打好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收官战”。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融合,深入开展市级统计督察,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二)持续夯实统计法治工作基础。

    贯彻落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跟进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配套制度,确保各项统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大力推动统计监督工作数字化转型,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深入推进“诚信有数”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积极培树“统计之家”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持续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紧扣“八五”普法规划主线,紧密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统计督察等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增强普法教育的引导力和影响力。持续创新普法形式,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常态化开展特色活动,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加强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加大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增强普法教育的公信力和震慑力。

    (四)持续提升统计执法能力水平。

    加快推进统计法治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加快培养统计执法监督人才,实行人才梯次培养。积极采用“理论培训+实战演练”等方式,学践结合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锻造一支讲政治守纪律、懂业务懂法律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为保障数据源头清澈洁净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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