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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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9786/2020-000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26 | |
发布单位: | 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统一编码: |
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江14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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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秀华代表: 您好!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配齐配强街道统计力量的建议》(江14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建议办理分工,我局主办该建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承担协办工作。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统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为认真做好该《建议》办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由分管局长专门负责您的《建议》办理工作,先后带队赴各区、县(市)开展基层统计力量的调研,并组织召开3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分析,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对接,形成初步意见。现将《建议》中有关事项报告反馈如下: 一、根据您的《建议》开展调研 4月至5月,根据您的《建议》,我局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调研组,赴各区、县(市)调研乡镇(街道)统计力量及统计人员待遇情况。 (一) 全市乡镇(街道)统计力量及待遇情况 目前,我市乡镇(街道)统计人员配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当前我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职能明确由财政审计统计办公室或由经济发展科负责(据调研了解机构改革后,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职能大部分区、县(市)明确由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全市190个乡镇(街道)设置了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845人,其中专职统计人员457人,兼职388人。因地域情况、身份编制不同,各区、县(市)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待遇有所差别,编外合同制统计人员年薪酬基本上在4万元至10万元之间 (见下表) 。
各区、县(市)乡镇(街道)统计力量及统计人员待遇情况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员编制较复杂。当前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编制类别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社工编制、编外合同制(乡镇街道聘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各区、县(市)各种编制类型的人员数据不一。二是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当前全市乡镇(街道)编外合同制统计人员较多,占全部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50.9%,其中主城区街道编外合同制统计人员占比高达77.9%。由于统计工作强度大、编外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偏低,无晋升空间,导致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调动频繁,直接影响基层统计工作的开展。三是统计人员力量薄弱。当前部分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力量薄弱,兼职人员多,一直承担“双肩挑”、“三肩挑”的工作任务,造成统计人员力不从心,不堪重负。有的街道还存在专编不专用,统计负责人也为聘用人员,导致上下左右协调沟通弱势突显,统计工作推进困难。 二、根据您的《建议》积极与编办、财政对接协商 (一)与市编办对接。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积极与市编办沟通协调,结合此轮街道职能调整和体制改革,市编办对统计职责设置及人员配备已同步进行了考虑。2018年,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编办出台了《关于城区街道职能调整和体制改革的意见》(市委办发〔2018〕31号),规定各区街道综合性办事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个,统一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按照市委办发31号文件要求,市编办指导各区委编办拟订街道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在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同时要求街道设置事业单位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通过中心与办公室职能衔接、工作互动、人员融合,整合各类编制资源,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为基层统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与市财政局对接。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要求提高政府购买社区统计调查服务经费标准。目前,已草拟了《杭州市统计局关于调整政府购买社区统计调查服务经费标准的请示》,将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我局将突出夯实基层统计的重点,瞄准基层统计工作的弱点,努力夯实基层统计调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8〕74号)精神,我局将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及各区、县(市)共同抓好乡镇(街道)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及统计工作职能部门的落实,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工作人员,并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村)统计调查服务机制,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乡镇(街道)、社区(村)专职统计人员的待遇。市编办下一步将指导各区委编办根据街道“三定”规定,落实街道综合性办公室和中心“统计工作”有关职责设置及人员配备。同时将继续密切关注基层需要,积极开展调研,从自身职责出发,为我市统计工作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机构编制保障。 特此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统计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恳请您继续为统计工作谏言献策! 联系人:杭州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李旭 联系电话:85257319,传真:85257264
杭州市统计局 2019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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