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构筑防治统计造假机制,打造不能造假、不敢造假的统计环境,市统计局围绕“扩、精、强”抓好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效能。 “扩”队伍,积极拓展执法人员。市统计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充实统计局系统执法力量,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将取得国家统计局执法证作为硬性任务,列入法治工作考核,要求各区、县(市)统计局持证人员不少于3人。二是积极发动系统业务骨干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在2023年的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中,全市统计局系统选派了63名业务骨干参加,占全省33.2%;通过考试38人。目前全市持证人员130人,占全省持证人员的19.8%。 “精”业务,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开展全市统计持证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能力,培养一批专业与执法兼顾的业务骨干,完善全市统计法治骨干人才库。一是邀请法律顾问就《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进行专题讲解,提升持证人员执法法理素养。二是请局专业处室业务骨干分别就工业、贸易、服务业、能源、投资、人口、科技、名录等专业的主要指标及业务进行培训,提升统计业务水平。三是对执法工作流程进行介绍,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强”实效,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注重执法人员实际操能力,积极参与“实战”,检验执法队伍,发挥执法监督效能。一是积极参与执法工作交流。通过开展区、县(市)交叉执法、选调人员参加国家、省统计局组织的执法检查,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提升全市统计执法业务水平。截至目前,抽取区、县(市)18人次参加市级执法,选调全市业务骨干11人次参加国家、省组织开展的统计督察、执法检查。二是做好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截至6月底,全市完成统计执法检查690家,承办案件 35件,办结案件36件,其中警告12件,警告并罚款24件,共处罚金11.5万元,有效发挥统计执法监督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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