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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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9786/2018-000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统〔2018〕56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01 |
发布单位: | “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 主题分类 | 信息产业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码: |
《杭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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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市统计局局长 杜国忠
制定背景 为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特制定《杭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杭统[2018]56号)。本制度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条件及相关要求
受理部门及处理要求 局机关纪委负责统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局机关纪委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查属本局工作人员责任的,责任人应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取消先进评比资格或行政处分等处理。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的,按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 投诉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投诉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被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般投诉举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处理: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应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投诉举报案件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向职能部门反映或及时将案卷移送有关部门; 3.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坚持投诉的,应予以受理。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政策原文链接: 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咨询部门:统计执法监督局 咨询电话:0571-85257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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