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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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9786/2018-000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统〔2018〕53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01 |
发布单位: | “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 主题分类 | 信息产业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码: |
《杭州市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规则》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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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了《杭州市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规则》(杭统[2018]53号)。本规则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市和区、县(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的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市和区、县(市)统计局是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基本程序
工作要求 市和区、县(市)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建立统计违法案件记录制度和报告制度。对各类统计违法案件应详细记录在册,定期向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告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情况。 政策原文链接: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规则的通知
咨询部门:统计执法监督局 咨询电话:0571-85257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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