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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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四结合做好“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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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具体措施,主动与省统计局的工作联系,加强对各区、县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结合“规定动作”,做好“双随机”建库工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切实组织好有关工作。年初下发《2018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统社〔2018〕22号)文件,明确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年初召开全市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对区、县(市)统计局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人员进行操作系统培训;年底召开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培训会议,要求区、县(市)统计局认真做好 “双随机”抽查的查漏补缺工作,确保“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顺利完成。 二是结合“专项行动”,做好“双随机”检查工作。我局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把“双随机”检查工作与全市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抽查和数据质量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实现各区、县(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各专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覆盖。 三是结合“执法通报”,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我局对区、县(市)统计局的统计执法开展情况按月进行通报,把“双随机平台检查完成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之一,督促区、县(市)统计局必须严格按照双随机检查单位数不低于统计稽查计划数的30%进行抽取,检查完毕及时把检查结果录入系统,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截至11月底,各区(县、市)统计局均已完成该项任务。 四是结合“信用体系”,做好“双随机”监管工作。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在杭州统计信息网上设立“统计信用公示平台”,对统计诚信、失信企业的信息予以公示;向市信用办提供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表彰奖励信息、按“七天双公示”要求报送行政处罚结果。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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