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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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综合施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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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将《规定》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领导班子学习、支部和处室学习的重点内容,并“综合施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性坚定性,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做到真学习、真领会、真贯彻,切实把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统计部门的重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牢树立起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六个不得”作为“带电的高压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不抓数据质量就是失职”的意识,坚决反对和有效防止统计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二是聚焦问题,落实各项举措。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事关政治大局、科学决策和社会稳定,充分认识到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到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教育,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切实履行政府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夯实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强化统计调查对象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建立对领导干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 三是巩固完善,提升质量管控。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按照全员、全流程、全链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明确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和岗位责任,建立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统计数据审核、查询、评估、比对力度,对审核发现的疑似问题直接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分析,定期开展与税务部门数据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召开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及相关专业小组会议,加大数据联审联评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四是增强意识,强化依法治统。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抽查和数据质量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实现杭州市对各区、县(市)统计执法检查和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查、反复查,强化问题追责,加大通报力度。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主动执法、有案必查。继续完善统计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充实壮大统计执法力量,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准确。 五是拓展领域,深化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的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努力形成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着力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者以及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和统计知识纳入杭州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内容,全力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党校;编印“以案释法”的统计普法宣传手册发放给统计调查对象。加大对社会公众统计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增加人机互动、人人互动等内容,更多地体现体验和参与,推动形成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新形态,编制统计法宣传影像资料在地铁、公交车上播放,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大力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自觉践行统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讲真话、报实数,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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