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1月杭州经济运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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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杭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持续释放政策效能,全市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 一、工业平稳增长,新兴动能持续增强 1-11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189亿元,同比增长6.1%。分行业看,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35.5%和13.0%。分产业看,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7.2%、9.4%和9.1%,快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1、3.3和3.0个百分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0.5%,快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4个百分点。分产品看,工业机器人、3D打印设备、新能源汽车产量分别增长38.5%、44.5%和350.1%。 二、服务业态势良好,新兴服务业增长较快 1-10月,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18864亿元,同比增长9.1%。分行业门类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3.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增长7.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5.5%。新兴服务业增长较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3.5%和12.7%,快于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4.4和3.6个百分点。 三、市场销售规模扩大,品质类消费持续活跃 1-11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636亿元,同比增长4.3%。促消费政策持续显效,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50.1%和40.7%。基本生活用品和部分品质类商品增长较快,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0.2%,限额以上单位智能手机、可穿戴智能设备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5.6%和88.1%。 四、投资结构优化,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推进 1-11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9.4%,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5%。分领域看,工业投资增长7.5%,比1-10月加快0.2个百分点。主要制造行业中,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投资增长较快,分别增长39.6%和14.1%。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9.5%,比1-10月加快3.3个百分点。 五、出口韧性较强,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1-11月,全市货物进出口总额8237亿元,同比增长6.0%。其中,出口5878亿元,增长8.8%;进口2360亿元,下降0.5%。机电产品出口2817亿元,增长11.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905亿元,增长10.4%。民营企业货物出口4512亿元,增长11.2%,占货物出口的76.8%,比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新兴市场加快拓展,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出口2919亿元,增长14.6%,高于全部出口增速5.8个百分点。 六、居民消费价格有所回升,工业品价格同比下降 11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0.2%,同比上涨0.9%,涨幅比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八大类价格同比“七涨一降”,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衣着、医疗保健、生活用品及服务、食品烟酒、居住、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分别上涨16.2%、1.7%、1.2%、1.0%、0.8%、0.8%和0.6%,交通通信价格下降1.9%。1-11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1%。 11月,全市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3%,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3.5%,降幅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4%。1-11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2.5%和3.6%。 总的来看,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延续稳中向好态势。但也要看到,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内部需求依然偏弱,当前经济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聚焦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政策协同效应,持续扩大有效需求,不断推进产业创新,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的法人单位。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为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6)货物进出口等数据来自钱江海关;价格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其他数据均来自杭州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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