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7月杭州经济运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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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杭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各项宏观政策协同发力、持续显效,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一、工业平稳增长,新动能加快培育 1-7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613亿元,同比增长6.9%。分行业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7.0%、30.1%和8.5%。分产业看,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3%、9.7%和10.3%,高于规模以上工业1.4、2.8和3.4个百分点。分产品看,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产量增长101.3%,工业机器人产量增长110.1%。 二、服务业较快增长,新兴服务业态势良好 1-6月,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不含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和房地产开发业)营业收入10944亿元,同比增长8.6%,比1-5月加快0.6个百分点。分行业门类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2.7%,比1-5月加快0.3个百分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6.2%,比1-5月加快2.9个百分点。新兴服务业增长较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2.6%和11.8%,高于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4.0和3.2个百分点。 三、市场销售继续恢复,部分升级类商品消费活跃 1-7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71亿元,同比增长5.1%。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政策带动下,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86.3%和34.5%,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23.7%。基本生活用品消费保持平稳,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9.7%。部分升级类商品消费活跃,体育娱乐用品类、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0.5%和29.9%。 四、投资结构优化,工业投资规模扩大 1-7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5%,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4%。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4.4%;工业投资增长2.5%。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落实,带动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7.3%。主要制造行业中,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投资增长较快,分别增长23.0%、18.4%和17.5%。 五、出口保持韧性,新兴市场加快拓展 1-7月,全市货物进出口总额5154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出口3680亿元,增长12.3%;进口1474亿元,下降3.8%。机电产品出口1740亿元,增长11.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558亿元,增长10.9%。民营企业货物出口2820亿元,增长13.2%,占货物出口的76.6%,比上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新兴市场加快拓展,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出口1798亿元,增长20.1%,高于全部出口增速7.8个百分点。 六、居民消费价格总体平稳,工业品价格同比下降 7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持平,环比上涨0.4%。分类别看,教育文化娱乐、生活用品及服务、居住、衣着、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3%、0.5%、0.5%、2.0%和9.0%,食品烟酒、交通通信价格分别下降0.6%和2.7%,医疗保健价格同比持平。1-7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3%。 7月,全市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3.8%,环比下降0.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4.2%,环比下降0.2%。1-7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2.4%和3.5%。 总的来看,我市克服外部环境不利影响,经济保持平稳运行态势,展现出较强的韧性与活力。但也要看到,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内部结构性矛盾尚未根本性缓解,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仍需加力巩固。下阶段,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以更有力的举措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增强内生动力、提振信心预期,持续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的法人单位。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为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6)货物进出口等数据来自钱江海关;价格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其它数据均来自于杭州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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