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发布日期:2025-07-02 10:54浏览次数:来源:杭州市统计局

杭州市统计局

杭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根据杭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51303个,从业人员87.2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5.7%和24.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0.3%,零售业占39.7%。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2.3%,零售业占37.7%(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151303

87.2

批发业

91229

54.3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634

0.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8446

7.1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2483

14.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3952

2.3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6582

4.6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1444

10.9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1901

12.3

贸易经纪与代理

852

0.4

其他批发业

3935

2.0

零售业

60074

32.9

综合零售

2107

3.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7664

3.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1849

5.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3490

1.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3191

2.1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3968

4.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5201

2.4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6986

2.4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5618

8.5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3.6%,港澳台企业占3.2%,外商投资企业占2.9%(详见表4-2)。


表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151303

87.2

内资企业

149514

81.6

港澳台投资企业

426

2.8

外商投资企业

549

2.6

其他统计类别

814

0.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593.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5.9%;负债合计20838.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0.2%。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873.2亿元,比2018年增长79.8%(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8593.2

20838.5

50873.2

批发业

25117.6

17967.2

45076.8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498.3

334.1

559.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070.3

1376.0

2956.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767.6

2326.1

4653.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554.4

433.0

794.7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464.8

907.9

1708.8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2874.6

9172.9

26307.5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4463.7

3082.7

7324.2 

贸易经纪与代理

35.2

28.7

32.7

其他批发业

388.7

305.8

739.9

零售业

3475.6

2871.3

5796.4

综合零售

681.6

502.0

585.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28.5

179.4

233.5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328.3

290.1

408.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26.9

111.1

112.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07.3

92.0

204.0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759.3

582.4 

2025.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05.8

172.9

256.4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01.6

171.4

161.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836.3

770.1

1809.6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9362个,从业人员18.8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9.3%和6.7%(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9362

18.8

道路运输业

6706

11.8

水上运输业

127

0.3

航空运输业

81

1.0

管道运输业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129

1.0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854

1.3

邮政业

462

3.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2.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7.1%,外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表4-5)。


表4-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9362

18.8

内资企业

9294

17.4

港澳台投资企业

43

1.3

外商投资企业

24

...

其他统计类别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346.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67.4%;负债合计6682.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47.7%。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41.6亿元,比2018年增长71.4%(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1346.8

6682.9

2641.6

道路运输业

9221.8

5364.4

1421.1

水上运输业

109.1

26.1

37.1

航空运输业

1001.9

635.7

150.5

管道运输业

**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88.8

110.2

325.6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366.7

185.8

144.4

邮政业

456.0

360.6

561.4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3512个,从业人员21.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9.0%和32.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1.7%,餐饮业占68.3%。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1.7%,餐饮占68.3%(详见表4-7)。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13512

21.0

住宿业

4283

6.7

旅游饭店

866

4.1

一般旅馆

2418

2.2

民宿服务

860

0.3

露营地服务

79

0.03

其他住宿业

60

0.03

餐饮业

9229

14.3

正餐服务

7050

8.9

快餐服务

659

4.1

饮料及冷饮服务

691

0.7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126

0.3

其他餐饮业

703

0.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9.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9.5%,外商投资企业占11.1%(详见表4-8)。


表4-8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13512

21.0

内资企业

13405

16.6

港澳台投资企业

57

2.0

外商投资企业

48

2.3

其他统计类别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65.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8.4%;负债合计878.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7.7%。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63.1亿元,比2018年增长64.8%(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65.4

878.8

663.1

住宿业

733.1

567.7

226.1

旅游饭店

569.1

417.4

144.9

一般旅馆

138.1

131.4

74.8

民宿服务

23.6

17.0

5.4

露营地服务

1.6

0.9

0.6

其他住宿业

0.8

0.9

0.5

餐饮业

332.3

311.1

437.0

正餐服务

233.2

222.2

272.4

快餐服务

70.6

60.0

118.4

饮料及冷饮服务

16.5

17.1

26.2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4.2

3.4

7.9

其他餐饮业

7.9

8.4

12.0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7082个,从业人员65.2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2.4%和64.1%(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57082

65.2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669

2.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444

12.9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9969

5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6%。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8.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8.5%,外商投资企业占3.4%(详见表4-11)。


表4-1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57082

65.2

内资企业

56341

57.5

港澳台投资企业

400

5.5

外商投资企业

338

2.2

其他统计类别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608.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8.4%;负债合计11286.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2.8%。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520.5亿元,比2018年增长88.3%(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2608.7

11286.0

13520.5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824.0

748.7

532.9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2066.3

5814.5

5947.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718.5

4722.8

7040.3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3899个,从业人员23.4万人(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3899

23.4

货币金融服务

318

7.6

资本市场服务

3093

3.2

保险业

210

12.2

其他金融业

278

0.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0161.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84.0亿元(详见表4-14)。


表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10161.0

3884.0

货币金融服务

98136.7

2117.7

资本市场服务

7221.1

441.4

保险业

3202.8

1202.1

其他金融业

1600.4

122.7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7113个,比2018年末增长26.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727个,物业管理企业4757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7%、59.5%。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5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22.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9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24.9%;物业管理企业19.8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37.8%(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17113

29.5

房地产开发经营

2727

2.9

物业管理

4757

19.8

房地产中介服务

5716

3.7

房地产租赁经营

3818

3.0

其他房地产业

95

0.1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3.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5.7%,外商投资企业占0.8%(详见表4-16)。


表4-1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17113

29.5

内资企业

16829

27.6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1

1.7

外商投资企业

72

0.3

其他统计类别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324.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8.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1694.4亿元,物业管理企业1386.3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80.3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5.7%、67.0%和210.6%。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5567.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3.8%。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37.6亿元,比2018年增长87.6%(详见表4-17)。


表4-1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1324.6

35567.6

6737.6

房地产开发经营

41694.4

29328.3

5721.0

物业管理

1386.3

976.9

475.9

房地产中介服务

680.3

493.8

112.9

房地产租赁经营

7056.4

4382.8

419.3

其他房地产业

507.2

385.7

8.6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0813个,从业人员86.3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1.4%和118.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7.6%,商务服务业占92.4%。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3.3%,商务服务业占96.7%(详见表4-18)。


表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70813

86.3

租赁业

5390

2.8

商务服务业

65423

83.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5%,外商投资企业占0.4%(详见表4-19)。


表4-19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70813

86.3

内资企业

70252

84.6

港澳台投资企业

328

1.3

外商投资企业

210

0.4

其他统计类别

23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7476.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2.6%。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07.2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568.9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0%和95.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8635.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0.1%。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715.9亿元,比2018年增长90.7%(详见表4-20)。


表4-2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7476.1

28635.0

4715.9

租赁业

907.2

577.3

237.3

商务服务业

56568.9

28057.8

4478.6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合计数均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3]表中个别行业因涉及企业数据保密等原因不宜公开,以“**”表示。

[4]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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