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5月杭州经济运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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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杭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用好系列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运行。 一、工业稳定增长,新动能持续积蓄 1-5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817亿元,同比增长6.6%。分行业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7.2%、23.5%和13.8%。分产业看,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7%、10.7%和12.4%,快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1、4.1和5.8个百分点。分产品看,锂离子电池产量增长19.0%,集成电路产量增长24.2%,工业机器人产量增长131.1%。 二、服务业稳中有升,新兴服务业发展向好 1-4月,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不含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和房地产开发业)营业收入6951亿元,同比增长7.5%,比1-3月加快0.4个百分点。分行业门类看,总量居首位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1.8%。新兴服务业增长较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1.7%和10.2%,快于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4.2和2.7个百分点。 三、市场销售回升明显,以旧换新相关商品增长较快 1-5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45亿元,同比增长7.4%,比1-4月加快1.0个百分点。以旧换新促消费政策效应持续显现,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08.9%和104.9%;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8.0%,其中新能源汽车增长38.6%。基本生活用品消费保持平稳,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0.2%。 四、投资总体平稳,工业投资占比提升 1-5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0.2%,其中项目投资增长5.7%。工业投资增长8.5%,占固定资产投资的16.2%,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1.3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增长7.0%,主要制造行业中,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投资增长较快,分别增长36.6%、26.9%和14.9%。 五、出口持续增长,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1-5月,全市货物进出口总额3586亿元,同比增长8.4%。其中,出口2517亿元,增长14.9%;进口1069亿元,下降4.5%。机电产品出口1193亿元,增长14.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376亿元,增长10.3%。民营企业货物出口1923亿元,增长15.5%,占货物出口的76.4%,比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新兴市场加快拓展,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出口1238亿元,增长23.7%,快于全部出口8.8个百分点。 六、居民消费价格和工业品价格同比下降 5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4%,环比下降0.3%。八大类商品同比“四涨三降一平”,其他用品及服务类、衣着、医疗保健、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9.3%、1.6%、0.3%和0.2%,食品烟酒、交通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分别下降0.9%、4.3%和0.1%,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同比持平。1-5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5%。 5月,全市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7%,环比下降0.4%;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5.0%,环比下降1.0%。1-5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2.0%和3.2%。 总的来看,随着政策组合效应持续释放,1-5月全市经济顶住压力、延续平稳运行态势。但也要看到,当前国际环境更加错综复杂,有效需求仍显不足,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还需蓄力加固。下阶段,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动各项稳增长政策持续显效,积极应对外部风险挑战,进一步挖掘需求潜力,加速释放创新动力,不断提升经济韧性和活力。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的法人单位。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为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6)货物进出口等数据来自钱江海关;价格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其它数据均来自于杭州市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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