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4月杭州经济运行情况
发布日期:2025-05-26 17:28浏览次数:来源:杭州市统计局

1-4月,面对外部冲击和内部困难挑战交织的复杂局面,杭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加力落实系列政策,有效对冲外部冲击,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稳中提质。

一、工业生产较快增长,新动能持续积蓄

1-4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43亿元,同比增长7.0%。分行业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0.7%、20.5%和11.9%。分产业看,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9.2%、9.8%和11.5%,高于规模以上工业2.2、2.8和4.5个百分点。分产品看,锂离子电池产量增长20.5%,工业机器人产量增长97.6%,集成电路产量增长32.2%。

二、服务业有所回升,新兴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

1-3月,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不含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和房地产开发业)营业收入5184亿元,同比增长7.1%,比1-2月加快1.6个百分点。分行业门类看,总量居首位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3224亿元,增长12.2%,比1-2月加快1.1个百分点。新兴服务业增长较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2.2%和9.7%,高于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5.1和2.6个百分点。

三、市场销售继续改善,促消费政策带动明显

1-4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17亿元,同比增长6.4%,比一季度加快0.1个百分点。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2332亿元,增长7.9%;餐饮收入485亿元,下降0.4%。以旧换新促消费政策效应持续显现,限额以上商品中,汽车类零售额392亿元,增长13.7%,其中新能源汽车增长60.7%;通讯器材类零售额增长130.2%;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增长64.3%。基本生活用品消费保持平稳,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增长9.0%,日用品类零售额增长3.5%。

四、投资稳步推进,工业投资较快增长

1-4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0.5%,比一季度加快0.1个百分点。其中项目投资增长6.4%,基础设施投资增长8.4%,分别比一季度加快0.7和1.7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增长10.1%,高于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9.6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11.4%,主要制造行业中,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37.7%、37.5%和24.8%。

五、出口韧性较强,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1-4月,全市货物进出口总额2829亿元,同比增长9.4%。其中,出口1976亿元,增长17.0%;进口854亿元,下降4.8%。机电产品出口943亿元,增长16.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97亿元,增长11.2%。民营企业货物出口1509亿元,增长18.1%,占货物出口的76.4%,比上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新兴市场加快拓展,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出口966亿元,增长23.9%,高于全部出口增速6.9个百分点。

六、居民消费价格降幅收窄,工业品价格同比下降

4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4%,降幅比上月收窄0.2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4%。八大类商品同比“五涨三降”,其他用品及服务类、衣着、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8.2%、1.3%、0.3%、0.3%和0.1%,食品烟酒、交通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分别下降0.4%、4.3%和0.2%。1-4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5%。

4月,全市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2%,环比与上月持平;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3.9%,环比下降0.9%。1-4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8%和2.8%。

总的来看,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延续向新向好态势。但也要看到,当前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仍然较多,有效需求仍显不足,经济回升基础需进一步巩固。下阶段,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加快释放政策效能,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全力以赴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加速布局产业新赛道,激活发展新动能,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的法人单位。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为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6)货物进出口等数据来自钱江海关;价格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其它数据均来自于杭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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