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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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9786/2025-0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单位: 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有效性: 统一编码:
    杭州市统计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5- 01- 24 11: 19: 08 访问次数: 来源: 市统计局

    2024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根本要求,规范提升统计基层基础,优化完善统计法治制度,持续提高统计监督效能,全面加强统计普法宣传,以创新举措和务实行动推动统计法治建设提档升级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突出成效

    (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深化统计法治建设。

    1.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局领导班子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党员固定活动日和全市统计法治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职工不断增强统计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全年先后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以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治理论学习8次,各党支部累计开展集中学习64次。

    2.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领导班子定期研究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制定《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度局队统计法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完成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专项调查”工作,有关成果2次获市领导批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扎做好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政务公开,提升统计信息公开服务能力。

    3.推进深化统计基层智治。围绕“统计基层基础提能年”主题,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提升工作指引〉通知》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点工作分解表,建立完善局队、领导班子、在职党支部和各处室(中心)4个维度“结对包保、共建联建”的基层定点联系机制,推进基层统计单元化管理,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巩固统计法治基层基础浙江统计“数海强基先锋”专栏,先后刊登了西湖区、临安区、桐庐县的典型经验做法。

    (二)围绕专项治理,落实落细执法监督机制。

    1.总结巩固专项治理成果。3月,召开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总结会议,向各区、县(市)和20余个市级部门通报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5月,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并布置全年防治统计造假重点任务。

    2.深化落实专项排查治理。推动全市统计局系统对标对表,深入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围绕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强、能力水平不高、工作不规范、保障不到位等4个方面自查自纠,梳理形成三大项八小项19个问题,坚决立查立改,制定落实整改措施22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1个。期间,对上城区、西湖区、余杭区、淳安县专项排查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

    3.切实提升统计执法质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浙江省统计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清理等工作。加强执法监管指导,举办全市统计执法持证人员业务培训,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案卷审查,确保统计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规范严谨。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连续第4年被评为市级“示范优案”。

    (三)深化执法监督,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1.着力推进执法核查深度融合。制定《加强专业核查与执法检查贯通协调工作办法》,将召开数据质量管控会议常态化、制度化数据质量核查问题(线索)移送标准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核查线索移送的规范性、统计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全市统计局系统充分利用统计监督一体化平台预警信息,强化对一、二级风险企业数据的审核查询和实地核查,全年掌上核查单位(项目)8919家,发现差错单位并指导纠正1250家。

    2.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聚焦重点指标、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和涉外专项检查。全市执法检查单位(项目)977家,立案查处30家,共处罚金11.8万元,掌上执法率100%。其中,通报统计违纪违法行为1起,认定统计严重失信单位1家。

    3.扎实做好市级统计督察工作。7月和9月,完善统计督察方案,优化实地督察程序,组建5个统计督察组分两批对西湖区、临平区、建德市和市投资促进局、市科学技术局开展实地统计督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督察意见反馈,并指导被督察地区和单位做好督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工作。

    4.持续加强统计协同监督合力。协助市纪委市监委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派员现场监督指导市级统计督察工作。落实信息共享、沟通会商机制,向市委组织部提供拟任领导干部履行统计职责情况,向市委巡察办提供被巡察部门(单位)的统计工作情况。召开部门统计工作会议,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部门统计工作指南》,通报统计法治建设情况和工作安排。

    (四)突出强基固本,巩固提升统计法治基础。

    1.持续加强统计信用管理。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扎实做好统计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修复工作。全市统计局系统按照《杭州市企业统计工作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联动开展市级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认定2023年度统计诚信单位68家。

    2.数智赋能统计法治工作。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管系统、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统计一体化监督系统,围绕统计监督、预警预测、升规纳统等工作,持续优化和充分应用“杭数统”整体智治平台及“统计e家”掌上平台,建设、推进“入库早知道”系统,实现统计单位全生命周期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有力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3.不断增强统计执法力量。组织全市统计局系统业务骨干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通过人数36人、位列全省第一。邀请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专业业务骨干对全市持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抽调98人次参加国家、省、市统计督察,通过业务培训和实战锻炼“双管齐下”不断提升统计执法能力水平。

    (五)加大普法宣传,全面营造良好统计环境。

    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围绕统计“八五”普法主线,聚焦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广泛传播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

    1.切实加强组织部署。制定年度统计宣传工作要点、统计普法宣传计划,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中央统计重要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内容。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通知》,并制定全局重点任务清单。

    2.分层分类精准宣传。紧盯“关键少数”,积极推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均及时开展学习。局主要领导、法治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先后至走进市委党校专题讲授统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狠抓“绝大多数”,积极组织全市统计干部员工学法用法,市县两级开展各类统计培训450余场4万余人次,其中市本级开展40场3000余人次。将统计普法宣传融入五经普、“统计联心、数为民用”活动、统计基层单元管理工作,利用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察、统计服务、综合调研等多种方式“面对面”“嵌入式”地对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

    3.聚焦时点强化宣传。结合民法典宣传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上城区湖滨街道东坡路社区、四季青街道“统计之家”、余杭区五常街道开展现场普法宣传,并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网络直播、举办网上知识竞赛等多种多样的方式,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浙江在线、杭州发布、橙柿互动等多家媒体报道了杭州市“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新闻发布会,杭州日报、每日商报和杭州网报道了在余杭区举办的现场宣传活动。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统计执法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全市统计执法监督力量不平衡,部分区、县(市)人员配备与防治统计造假任务要求有一定差距。个别区、县(市)统计执法力量较弱,执法监督覆盖面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统计执法的力度和质量。

    (二)统计法治宣传需要进一步深化。

    计普法宣传教育形式不够创新,主要以“杭州统计”公众号官方网站为宣传阵地,社会公众覆盖面有所不足。一些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不强,对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不高。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坚持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统计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日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局领导班子持续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组织专题学习和交流研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其中党组会(局长办公会)12次、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1次。

    (二)扎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第一责任。

    持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带头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安排部署全市统计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和局队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任务。部署开展市级统计督察,压紧压实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三)注重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重视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支持配合国家、省统计局专项治理、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带头完成并督促干部职工完成网上学法考试。强化系统内部培训,举办6期“心中有数·杭统讲坛”,推动全市统计局系统干部员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推进落实统计法治宣传计划,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坚决站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立场。以国家统计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扎做好市级统计督察工作,进一步剖析、梳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建章立制、举一反三,推动全市统计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提高统计监督效能。

    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专业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贯通协调,围绕重点专业,全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部门的协同监督,严肃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切实起到“处罚一件,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培训,更多提供“实战演练”机会,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贯彻落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跟进国家、省关于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配套制度建设,不断优化完善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制度机制,确保各项统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持续强化统计法治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案卷,促进统计执法监督提质增效。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基础建设、统计信用领域建设和“入库早知道”升规纳统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提升统计基层基础。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

    打好统计“八五”普法宣传“收官战”,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契机,继续加强对“关键少数”以及全市统计队伍的统计法治宣传。充分利用走访调研、核查检查、业务培训、基层单元活动等方式,持续加大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载体丰富且具有交互性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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