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创新“四条举措”全方位提升贸易统计数据质量
发布日期: 2024- 02- 07 09: 47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提高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杭州市统计局针对名录审核、报表审核、数据质量核查、基层统计员业务能力培养、业务指导规范化等方面,创新提出四条举措,全方位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全力夯实统计数据质量。

一、建立基层统计员调整报备指导制度。一方面,调整人员需报备。乡镇(街道)负责贸易统计的工作人员、辖区内所有贸易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如有变动,由区、县(市)局贸易专业负责搜集,每月月末上报杭州市局。另一方面,调整人员有指导。乡镇(街道)调整统计员,由区、县(市)局至少上门指导一次,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重点企业调整统计员,首次填报由区、县(市)局上门指导,一般企业调整统计员,首次填报由乡镇(街道)上门指导,并连续跟踪数据填报情况3个月,指导情况每月月末一并上报。

二、建立数据质量交叉核查制度。一是明确核查主体。由相邻的两个区、县(市)交叉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二是明确核查比例。全年20%的掌上核查任务中,5%的核查任务采用交叉核查完成;核查单位乡镇(街道)覆盖面不低于40%,限额以下抽样单位比例不低于50%。三是明确核查期别和指标。根据国家局和省局最新核查要求确定核查期别和指标,其中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最近一期、上年年报为必查项。

三、建立报表工作月度通报制度。一是对名录工作进行通报。对月度新开业,月度因改制等纳入、信息变更、停歇业复营等入库企业中未通过审核、通过审核但入库后3个月内有零申报情况的企业数,按区域、专业进行通报。二是对报表审核工作进行通报。按照数据上报审核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等四性要求,对企业上报是否及时、查询反馈是否及时准确、上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局和省局要求等情况,梳理后按区域、报表类型进行通报。

四、开展贸易统计工作手册编制。按照国家局贸经司《贸易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和省局贸经处《浙江省贸易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杭州工作实际,将手册分解为名录工作、报表审核上报要求、数据评估要求、数据核查要求等模块,每个模块涵盖工作要求、操作步骤、案例分析等内容并做到有据可依,每个模块由1-2个区、县(市)承担编辑任务,积累工作要求和经验,提升各级统计员业务能力,保障数据质量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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