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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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9786/2023-00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
发布单位: | 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统一编码: |
2023年度全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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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聚焦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水平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我市高水平推进共同富裕幸福杭州建设、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始终坚定正确政治立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线,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推动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统计法治建设,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各项统计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统计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局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依法行政责任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紧密衔接,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谋划、研究、部署及监督,不断提升全市统计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拧紧责任链条,扎实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 (三)坚决落实法治建设方面决策部署。 围绕加快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等重点任务,强化职责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杭州市关于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统计局系统落地落实。各区、县(市)统计局要聚焦统计法治建设、推动统计法治工作,多措并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二、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建立健全督察机制。 结合国家统计督察问题整改的长期性要求以及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工作不断深入的需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市级统计督察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程序、督察纪律、整改落实及结果应用,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二)压紧压实防惩责任。 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开展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做法等为重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三)协同凝聚监督合力。 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统计监督。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深入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进一步提升协同监督效能。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扎实履行统计监测评价职能,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增强监督合力。 三、提高统计执法工作质效 (一)保持统计执法高压态势。 根据国家、省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等有关部署,持续推动“四个必查”“三个一批”常态化,深入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始终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大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和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震慑作用。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切实担负起统计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全市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 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密切专业间协作配合,推动专业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衔接互补,加强专业核查结果运用,拓展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来源。加强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实践式、场景式、案例式培训,不断提高全市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统计法治工作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 (三)强化统计执法数字应用。 全面使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统计大脑”一体化监督平台,落实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要求,积极应用行政行为码,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各区、县(市)统计局要积极推进统计数字化改革,充分运用数字化平台,不断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四、落实依法行政重点任务 (一)助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 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聚焦打造最优法治环境,结合贯彻落实《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做好统计诚信单位评定、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以及失信企业统计信用修复等工作,营造诚信统计良好环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立足统计数据分析和解读,更好发挥“统计联心、数为民用”服务效能。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统计法治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二)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深入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和《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等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实行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做好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按照本地具体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化管理以及执行、评估。 (三)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根据“行政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要求,对局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合同等审查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法治审查和法治监督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深入推进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公职律师申报及行政执法监督员聘用等工作。 五、加强统计法治基础建设 (一)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围绕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巩固提升目标,深入推进统计基层单元智治和统计e家建设,强化与“统计大脑”一体化监督平台的场景联动。稳定基层统计工作队伍,加强普法教育及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工作水平。各区、县(市)统计局要落实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持续推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坚持统计普法与新媒体普法、日常普法以及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相结合,强化普法宣传阵地建设,深入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扎实开展交互式普法、嵌入式普法,紧密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做好集中普法宣传活动。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行政法规为核心,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为争创守法普法示范市贡献统计力量。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推进迎亚运专题普法宣传。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深入推进统计普法“六进”活动,全面展示统计“八五”普法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浓郁的统计法治氛围。 (三)优化统计法治制度体系。 根据《浙江省统计条例》《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的制定、修订进程,结合杭州实际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调整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法治制度体系。加强执法文书标准化建设,持续做好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案卷质量。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完善统计监督制度机制,规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为。
附件:2023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2023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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