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第五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的起草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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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国家级综合试点的基础上,选择余杭街道开展市级综合试点,从整体上模拟经济普查业务流程、主要环节,积累实战经验。对此,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 (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23]1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目的、范围和对象、时间和登记时点、内容和方法、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六个方面内容,对综合试点工作作出具体明确的计划安排。其中: 试点内容和方法中,明确综合试点突出两个单位清查、普查登记2个重点环节。 试点工作流程中,明确了组建机构、划区绘图、落实人员、物资准备、资料收集、生成底册、宣传动员、会议动员、业务培训、现场调查、业务研讨、试点总结、后续工作13个环节。 试点工作要求中,明确要加强领导、指派专人参加试点,加强培训、精心组织现场登记,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认真总结,为正式普查提供借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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