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发布日期:2023-02-28 16:59浏览次数: 来源:市统计局

拱墅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邵兰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体现了整体部署、协同推进的系统性思维,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统计领域的具体体现。全区统计系统将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统计智慧。

一、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

统计事业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事业。统计数据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国家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数据质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实践证明,要确保数据质量,就必须强化对统计法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法治手段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为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统计法实施条例》亦适时修订出台,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全区统计系统要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聚焦法治思维能力提升,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破解统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道路。

二、强化统计监督,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水平

《监督意见》是党对统计工作机制的一次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全区统计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意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统计监督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有机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国家统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从2019年开始已连续三年开展三轮统计督察;省统计局也在省委、省政府的授权下,于今年首次开展统计督察。这一系列重大举措,充分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统计监督、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严格要求和坚强决心。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全面清理纠正各类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制度机制,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坚守数据质量这条统计工作生命线,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强化统计执法,坚决捍卫统计法治尊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观点,法律的实施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环节。徒法不足以自行,统计执法检查作为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增强统计法治观念的有效措施,是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要坚决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坚持对统计数据造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始终保持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通过统计执法检查倒逼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积极探索完善统计调查对象的信用惩处机制,引导基层统计调查单位树立诚信统计工作理念和统计法治意识。紧盯统计数据产生的各个环节,通过有案必查,违法必惩,不断强化统计法律的震慑效应,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愿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四、强化统计普法,全力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统计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地开展统计普法工作,对于践行统计法治意义重大。一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提高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创新普法载体和形式,善于运用现代传播技术进行普法,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统计执法进行统计普法,不但可以提高执法对象的法治意识,还能起到影响一片的法律效果。四是坚持寓统计服务于统计执法,与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近距离、面对面的交流,收集并解答统计业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精准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让统计调查对象更好地理解统计法律法规,既宣传了统计法律,又提升了统计数据质量,为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提供坚强保障。

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亦踏上新征程。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9周年之际,全区统计系统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为指引,通过认真践行统计法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运用,提升分析研判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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