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统计局系统关于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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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杭州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经研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杭州市统计局系统关于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5月30日至7月5日 三、征集方式 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反馈的方式进行。 通信地址:市民中心A座10楼杭州市统计局 邮编:310026 联系人:丁昊;联系方式:85257263
附件:1.《杭州市统计局系统关于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文件制定说明
杭 州 市 统 计 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
杭州市统计局系统关于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推动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杭州市关于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杭委法〔2022〕2号)要求,结合全市统计局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要求,聚焦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目标,更好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不断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基础,为杭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各方面、全过程;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统计普法“八五”规划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切实用好各类普法宣传载体,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基层、入群众、入人心。 (二)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为目标,面向统计局系统干部职工、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宪法法治宣传,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以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的组织局机关新进干部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配合市普法牵头单位做好宪法集中宣传、阵地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推动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进头脑、入人心,为民法典在全社会落地生根贡献统计普法力量。 (三)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及文件。 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为重点,以国家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为节点,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等有关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及文件引向深入。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严把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关,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发文程序;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局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流程、强化审核责任;贯彻执行《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动态做好局发、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拟制的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确保相关文件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有效实施。 (五)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要求,切实推进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机制;加强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法治审查、内部研究及审核报备等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文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根据《监督意见》规定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在全面落实好“双随机”“互联网+监管”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经查处且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统计违法案件,依法予以公开曝光,切实起到“曝光一件,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同时,以统计执法检查为载体,根据信用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对被处理企业单位的失信认定、公示及联合惩戒等工作。 (七)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在全市统计局系统内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推进说理性行政处罚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确保不发生执法文书、案卷制作中的“一票否决”情况,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八)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根据《监督意见》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牵头组织市级统计督察,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强统计数据核查,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聚焦重大决策部署,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夯实数据质量和评价基础,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同向发力;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扛起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政治责任,切实抓好《监督意见》贯彻落实。 (九)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进一步拓展统计政务公开的深入和广度,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统计政策法规信息公开和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十)提升统计法治人员素质素养。 在继续认真做好统计法治、统计执法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培训的同时,以提高统计系统法治人员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等方面素质素养为出发点,通过邀请有关领域专家授课的方式,就法治基本原理、复议诉讼基本程序、合法性审查基本要素等进行重点讲解,实现统计系统法治人员在“遵法、用法”基础上,切实提升“思法、宣法”的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将以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局系统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领导、方案落实及工作推进,定期听取统计法治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执法及普法领域重大问题。各地统计局要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把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纳入统计工作的全局,加强统筹协调、一体推进,主动向市局报告本地区统计法治重大问题,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落实。 (二)加强工作保障。 各地统计局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人员到位、保障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不断规范改进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纳入统计执法、统计普法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建立局公职律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统计法治整体水平。 (三)加强检查指导。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检查的要求,市局将定期对全市统计局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情况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责任制不到位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各地统计局要根据《实施方案》部署及年度安排,定期对本地区统计法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有序推进。
附件2
文件制定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统计局系统工作实际,在充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前置程序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总体目标,聚焦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目标,更好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不断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基础,为杭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 实施方案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10方面内容,对杭州市统计局系统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进行了明确。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保障及检查指导等方面对相关工作的落地落实提出了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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