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全面小康圆满收官 巩固成果奔向现代化——2020年杭州市低收入农户监测收入状况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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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市聚焦高水平全面小康“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低收入农户增收为重点,积极贯彻落实《杭州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8-2022年)》,根据实际细化、实化、强化扶持增收措施,高质量完成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据杭州市统计局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659元,比上年增长13.7%,全面消除年家庭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现象的目标如期完成,扶贫帮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总体情况 监测显示,2020年我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7659元,同比增长13.7%,增幅高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个百分点。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缩小至2.2:1,为2013年以来最低(详见图1)。 图1: 2013年-2020年全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与低收入农户均可支配收入比情况 据省局反馈,我市2020年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增幅分别居全省第3和第6位,收入水平居全省前列(详见表1)。 表1: 2020年全省各地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表
二、低收入农户增收特点 监测显示,组成2020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大类收入均实现增长,其中转移净收入增长23.1%,增幅居各类收入之首;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分别增长3.8%、5.1%和2.6%。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之比为36.2:7.0:1.6:55.2,与上年相比,前三项收入占比分别下降3.5、0.6和0.1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提高4.2个百分点(详见表2)。 表2: 2020年杭州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
(一)转移净收入成为收入增长的“压舱石”。 2020年我市低收入农户人均转移净收入9739元,增长23.1%,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8个百分点;绝对值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达55.2%,转移净收入作为增收的兜底作用日趋明显,成为收入增长第一驱动力。 转移净收入稳步增加,主要得益于:一是各类补贴标准持续提高。近年来我市的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待遇、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及低收入农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减免等各类补助标准较上年都有不同程度提高。以低保标准为例,自2018年以来各区(县、市)低保标准分别上涨15.4%-28.1%不等,目前各区(县、市)人均低保标准均已达到全省2022 年低保标准即每人每年 9000 元以上(750 元/每月)的要求(详见表3)。二是救助帮扶力度持续加大。随着春风行动、一户一策一干部慰问金、一对一帮扶结对慰问金、低收入农户子女助学金、生态公益林补助,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异地搬迁补助等各项帮扶政策的一一落实,促进增收效果明显。三是低收入农户参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保品种质量不断提升。监测显示,调查样本户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较上年分别增加17.5%和2.8%;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的比例由上年的1.0%下降至0.4%。 表3: 2018年-2020年杭州各区(县、市)低保标准变动情况
(二)工资性收入增幅回落。 2020年我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工资性收入6401元,占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6.2%,同比增长3.8%,增幅较上年同期回落 5.8个百分点,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成为收入增长第二驱动力。尽管受上半年疫情影响,工资性收入的拉动作用较上年明显减弱,但各级政府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关心与重视程度不断加大,推出各类政策帮扶性工作岗位,助推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同时,随着我市经济不断发展,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疫情过后农村各类临时性劳务工资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监测显示,2020年全市低收入农户打零工收入较上年增长17.9%。 (三)经营净收入加快增长。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不少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无法外出就业,一些勤劳的农民就动脑筋“开源”,增加家庭经营收入途径。2020年全市低收入农户经营净收入1238元,同比增长5.1%。此外,一些有针对性的产业帮扶项目初建成效,如特色种植业、休闲旅游业等,也有力推动了经营净收入增长。但是由于有经营能力的低收入农户数量和规模较小,全市经营净收入占比仅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拉动作用不明显。 (四)财产净收入小幅增长。 低收入农户由于资产持有量较少,增值潜力十分有限,2020年人均财产净收入为281元,同比增长2.6%,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1.6%,对收入增长贡献水平较低。从监测结果来看,财产净收入主要来源租金(包括房屋、农业机械)收入,人均87元,其次是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人均79元。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供养负担重,增收难度大。 低收入农户家庭中老弱病残比重高,有的家庭治病、康复支出高,收支相抵结余少,甚至有部分家庭支出远高于收入。有的家庭成员由于需要长期照顾病人而无法外出打工或创业,直接导致家庭收入下降,工资性收入上升乏力,主动“脱低”能力不强,家庭抗风险能力弱。 (二)就业稳定性差,“家门口”就业收入低。 监测显示,低收入农户从业人员占总调查人口的34.9%,受现有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素质低、就业范围窄、就业岗位可替代性强等因素限制,就业劳动力以“家门口”县乡内打零工、做小工为主, 乡以内就业人员比重高达92.1%;就业收入低、稳定性差。与全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相比,收入水平差异大,2020年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为6401元,与全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23359元相比,占27.4%,且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 (三)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低收入农户增收难度较大。 2020年我市低收入农户全面消万虽已如期完成,但监测显示,被调查样本中仍有36.2%的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据测算,2020年平均收入以下的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低于全市低收入农户平均收入水平19.2个百分点。根据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分测算,收入同比下降的低收入农户多集中在收入排位60%—80%和最末20%收入区间,该二大区间的低收入农户中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下降户数占总下降户数56.0%,收入水平越低增收难度越大(详见图2)。 图2:全市低收入农户下降户占比情况(按区间分组) 单位:% (四)区县间收入水平与增收动力差异大。 2020年全市监测的9个区(县、市)中,主城区收入水平均超全市平均水平,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和钱塘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己突破2万元,分别达23634元、22084元、20452和21210元,紧随其后的富阳区(19849元)和临安区(18368元)均超全市平均水平;桐庐县(16968元)、建德市(14917元)和淳安县(13851元)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地区收入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最高收入水平西湖区与最低收入水平淳安县的可支配收入差较上年继续扩大811元。(详见表4) 表4: 2020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
监测显示,全市及各地均圆满完成2020年低收入农户增收目标,但部分区(县、市)收入增长后劲乏力。从各地区收入结构看,有的地区工资性收入增速较缓,有的地区经营净收入及财产性收入同比有所下降,2021年能否在2020年的高增幅基数上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压力较大,需加强关注。 四、几点建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让帮扶政策精准落实到帮扶对象身上,让低收入群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共享发展成果,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对于实现这一美好蓝图至关重要。 (一)整合资源多方帮扶。 帮扶政策要以低收入农户实际情况出发,密切关注可就业低收入群体,多措并举:村里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民;结合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大力开展低收入人员的技能培训;出台奖励补助制度,鼓励低收入农户创业;通过实施富民强村工程,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村级扶贫能力;扎实落实结对帮扶政策,动员各级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投身结对帮扶活动,形成多方支持、人人参与的帮扶局面。 (二)针对原因量身定制。 帮扶政策要以低收入农户及所在村的实际情况出发,仔细查找分析造成收入较低的原因,站在全村和低收入农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因村定策、因户施策。对于有一定资源禀赋的村,通过实施富民强村工程,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村级扶贫能力。对失能、老年等无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继续加大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加强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助、春风助学帮扶,提高低收入农户生活保障水平,切实解决每一户低收入农户的增收问题。 (三)注重巩固帮扶成果。 帮扶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特别是刚刚脱贫的低收入户务必时时关注。由于本身家庭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较弱,为防止再一次返贫,建议进行3~5年的跟踪,继续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直至其持续发展,实现稳定脱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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