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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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及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精神,现将杭州市2021年度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凡在杭州市内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在企事业单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且符合《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要求。 (二)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近3年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符合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浙委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市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等程序逐级上报至省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统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看管理服务平台首页上“其它相关业务”栏目中相对应的操作手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统计专业工作项目、业绩成果与研究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二)申报人员应登录“管理服务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和本年度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所列附件要求的材料,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须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主管部门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把关职责,认真审核评审资料,把好评审推荐质量关。 (四)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从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在省内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从人力社保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须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如未在省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登记学时的,需在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近四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网络在线教育、参加进修和学术研讨等学习证明)。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申报推荐,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平台上进行岗位审核,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关。 (七)中央在浙单位的申报人员必须出具国家有关部委委托我省评审的正式书面委托函。 四、申报时间和注意事项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用人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各区、县(市)人社局、省市直和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 各单位要对今年的申报要求做好宣传说明工作,严格掌握推荐时间。于2021年11月3日前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申报对象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和《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等有关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杭州市统计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付伟伟、张春姿,联系电话:0571-85257371、85257361。 五、其他事项 (一)参评人员应将“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的个人业绩档案维护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评审通过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可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 附件:1.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杭州市统计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应当具备本条件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条件。 一、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一)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四)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二、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一)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二)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三)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四)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四)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注:本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附件2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注:该表格为事业单位推荐在编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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