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聘任新一届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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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杭州市统计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五年任期行将届满,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市统计系统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市统计局决定继续面向社会聘任若干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市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律师、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及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熟悉统计调查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能客观公正地开展相关工作; (四)熟悉市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聘任程序 (一)申报。 通过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向市统计局提交纸质和电子申报表(附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审核批准。 市统计局法治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统计局党组批准。 (三)聘任。 对经批准正式聘任的人员,颁发“杭州市统计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 四、聘任期限 杭州市统计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5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联系人:丁昊;联系电话:85257263; 邮箱:dinghao0571@163.com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杭州市统计局
杭 州 市 统 计 局 2021年10月25日 附 杭州市统计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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