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2019年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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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杭州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相关意见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坚持以推进依法治统为目标、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核心,以统计执法检查为抓手,狠抓责任落实、法治宣传、制度完善、信用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杜绝数据造假,推动统计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统计数据准确反映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2019年我局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2020年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报告如下: 一、2019年推进法治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责任,统计法治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1.切实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2019年鉴于局领导变动的实际,及时发文调整局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坚持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法治建设(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体系,统领全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局党组将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统计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2019年,主要领导先后10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落实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为推进全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制定了局《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进行细化分工,落实到每个处(科)室、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认真落实记录台账填报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科)室和具体责任人。 3.全面部署统筹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统计局的部署,年初召开全市统计法治暨统计信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19年全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并制定印发了《2019年统计法治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实施计划》《2019年全市统计法治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9全市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2019年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19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等。明确了任务措施和责任体系,确保了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4.加大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监督考核机制,修订完善了《杭州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将考核情况纳入全市统计系统综合考评重要内容之一,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提高各地对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我局还把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局机关处室绩效考核评价主要内容,违反依法行政有关规定,涉及到个人的,取消其当年优秀公务员及其他先进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所在处室当年不得评定为“成绩显著处室”。 5.加大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为提升统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2019年举办了两次全市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提升统计执法能力,打造统计执法铁军。培训突出“三性”:一是突出实践性。邀请局法律顾问授课,对统计执法的职权依据、适用程序、调查取证、听取意见、作出决定、送达、期日节点、内部审批等八方面程序问题进行分析讲解。二是突出实用性。详细讲解了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信用修复程序及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填报注意事项和重点指标。三是突出针对性。针对日常统计执法操作中重点、难点和注意事项以及法律文书制作、定性量罚标准等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培训旁征博引,以案释法,有效提升全市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 (二)依法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力度进一步加大。 1.扎实开展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有序推进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是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多次召开党组会、办公会专题研究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党组负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负分管领域主体责任,各处室负责人负直接责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工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制定方案,迅速部署。7月23日,印发《关于开展统计造假问题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切实加强专项工作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整治工作要贯穿第一批、第二批主题教育的要求及国家、省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新部署,9月23日,又印发了《杭州市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再部署。《方案》提出了整治目标和整治内容,要求在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5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并明确了评估标准。在此基础上,细化制定了27条整治措施和整改时限。三是上下联动,全面排查。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排查与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逐条对照、逐项查找。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核查,从源头上防范统计造假。全市20310家“四上单位”进行数据质量自查自纠。严把统计调查单位入口关,每月对新增入库统计调查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复核,杜绝虚假统计单位和投资项目入库。全市申报入库单位520家,其中审核通过500家,审核不通过20家;对2293家企业(单位)开展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发现问题195家,移送统计执法部门92家。 2.积极主动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面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实现各区、县(市)统计执法检查和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消除和杜绝统计执法盲点。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依法、公正、文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2019年全市双随机抽查率为41.4%,其中市本级双随机率60%,发现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予以惩处。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主动执法、有案必查。2019年,全市对762家企业(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48起,罚款金额41.64万元。其中,7至11月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对484家企业(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99件,罚款金额27.87万元。所有处罚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截至目前,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员作用。为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我局充分发挥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的作用,积极组织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统计法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一是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参与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会议,给全市统计执法骨干授课;二是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参与统计执法检查,把关统计执法检查各环节、全过程,监督执法程序、笔录过程的细节与问题,及时准确纠偏,并提出改进统计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参与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共同分析存在问题、法律风险及整改要求,全方位监督案卷评查,推动统计执法水平新提升。 4.深入推进统计信用建设。为深入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全社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营造良好的统计信用环境。一是加大统计诚信宣传活动。编印以案释法手册发放至各级领导、部门、乡镇街道和统计调查对象,结合专业培训会为契机,用统计守信与统计失信案例宣传统计诚信,提高统计诚信宣传的穿透力,增强统计诚信宣传的实效;加大统计失信行为公开曝光力度。二是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工作。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符合统计诚信单位基本条件的,经企事业单位申报,各区、县(市)统计局审核推荐,市统计局复核认定,并在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发布平台信用查询等,评选出一批统计诚信单位进行通报表彰,用身边的榜样教育、引导、带动身边的人,营造良好的统计诚信氛围。 (三)精准普法,全民统计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1.在普法对象上抓住关键。2019年,我们着重抓好党政领导及机关干部、统计机构、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四个层面的统计法治宣传,开展四项普法行动。一是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普法行动。全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2019年市管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和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编印《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手册》2500册,发放至全市各级领导干部;“9·20”统计开放日及12月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月期间在市民中心发布平台14块主楼发布屏、8块职工食堂发布屏播出自制的《统计普法小课堂》法治宣传视频。受到机关干部普遍关注,收到了良好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对政府统计工作人员普法行动。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理论,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把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始终将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政府统计部门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始终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二十六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019年邀请法律顾问为统计干部职工作题为《统计法的修正与统计法治体系完善》的专题讲座。邀请省统计局统计法治专家为全市统计法治分管领导、法治工作者及统计执法骨干解读统计法律法规。还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市统计系统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培训使统计干部充分认清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新形势,从思想上、政治上高度重视依法统计工作,对今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对统计调查对象普法行动。注重引导调查对象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工作布置会等契机,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信用建设列入会议宣讲的重要内容。2019年,制作了22500本《统计以案释法读本》下发全市所有“四上”调查单位。同时紧抓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督导、经济普查等时机,通过上门送法、检查中普法的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增强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四是社会公众普法行动。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抓住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这个主旋律,充分利用 “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月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各类公告媒体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统计诚信,推动形成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新形态,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度。2019年,完成对146262人次统计普法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 “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在普法方式上力求创新。一是对内对外两手抓。将统计业务与法治工作相结合,将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通过以案释法的剖析讲解,进一步增强统计干部在实践中对迟报、虚报、漏报等行为的甄别和洞察能力,树立法律法规底线,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此外通过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座谈交流和调研走访等将普法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报表单位和调查对象。二是打造“指尖普法”。依托杭州统计局网站、杭州统计微博、微信设置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专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展现统计工作风貌。三是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根据统计调查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促进以案释法与文书说理、舆论宣传工作的有效结合,使之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 (四)完善制度,统计法治工作行为进一步规范。 1.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全面贯彻落实《杭州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各方资源,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沟通,争取机构和人员编制。本轮机构改革,市统计局成立了统计执法监督局,除滨江区外,其他各区、县(市)均设立了统计执法监督科,充实调整了统计执法力量。目前我局正式在编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持证率达95%以上。另外,全市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40名。 2.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相关配套制度,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依据。一是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完善了《杭州市统计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试行)》、《杭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调阅制度(试行)》等制度,力求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二是坚持执行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制度。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关管理规定,继续聘请法律顾问1名,由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裘宇清律师担任。参与我局的法律专题讲座、提供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意见、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统计执法监督等工作。法律顾问参与统计法治工作已形成常态,为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保障,提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2019年,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处罚案卷评查1次,法律专题讲座2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2次、合法性审查20余次,法律咨询服务15余次等,为统计法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我局有一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并参加了公职律师岗前培训。三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为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根据《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和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内容清单,明确了普法内容、责任单位和学法内容等,进一步细化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以及具体实施途径。四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提高政府统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统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利用杭州市统计局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外发布统计数据信息,加强统计信息、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认真梳理统计责任清单、权力清单,通过杭州市统计局网站、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浙江省政府服务网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认真组织实施“最多跑一次”、“平安杭州”、“法治政府建设”、垃圾分类等民意调查工作,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2019年,杭州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一是对防惩统计造假问题的职责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表现在认为杭州近几年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履行还不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规范数据收集、审核和评估流程,统计数据质量总体还不错。因此,虽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多次组织学习,但学习还不够深入、领会还不够到位,对产生统计造假的原因认识不够全面,对基层调研、指导和检查力度不够,导致对基层数据质量了解不够全面,对基层可能出现的数据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二是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每年都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每年也依法处理了一批统计违法行为,但由于统计执法检查必须持有统计执法证,目前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人数少,全市统计系统仅有40本统计执法证,导致力量不足。同时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还不够强,因此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上仍显不够,主动执法意识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将在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力争把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做得更好,从而推进我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2020年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杭州“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的关键之年,做好统计法治工作意义重大。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重点,狠抓责任落实,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完善统计法治工作机制,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可靠,为杭州全力打造长三角南翼强劲增长极,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努力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窗口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强化依法统计责任意识。 1.加强法治工作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对统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年度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 2.提高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以及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时做好记录和信息报送。 3.落实统计法治责任。严格执行《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做好对统计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二)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1.突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把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作为统计法治宣传的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的再学习再认识再普及,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领会精神实质、掌握主要内容与具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主体班必修课程。 2.切实推进“以案释法”工作。要结合统计中心工作和统计信用建设,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不断提升统计执法影响力。 3.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将法治宣传与各种传统、现代文化活动紧密结合,不断创新普法的方式方法。制作统计法宣传微视频、动漫,举办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切实开拓占领“互联网+”平台,善于运用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开展统计法治宣传,通过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互动交流的全新统计普法手段,不断增强统计普法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统计机制。 1.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与统计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进行修改或者废止。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发挥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在重大行政决策、重点案件办理和重要法律事务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相关配套制度,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依据。 2.强化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应审尽审原则,对局内各类文件、制度、合同等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合法性审查不留死角,保证统计改革举措于法有据、依法有序、合法有效。 3.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适应诚信社会建设的大趋势,以诚信统计促进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加强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认定和公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开展企业信用修复,继续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1.积极主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面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主动积极地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并实现各区、县(市)统计执法检查和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消除和杜绝执法盲点;严厉查处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做好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准确。认真做好统计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2.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浙江省统计局系统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公正、文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检查、立案、处理、结案四个环节。检查做到程序到位、取证规范、证据确凿;立案做到标准尺度把握合理;处理做到定性准确,落实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结案做到及时规范,加强案卷管理和备案。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有针对性地对执法薄弱地区的所有案卷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以不断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3.加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力度。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数量界限,认定统计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将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处理情况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实行“一票否决制”的重要参考。 (五)提升统计法治队伍能力建设。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治能力。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会议及统计执法人员培训会议,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培训班,进行法律法规、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及现场统计执法实务培训,实现人员全覆盖。 2.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调整充实全市执法骨干人才库,形成市、县(区、市)两级协同、密切配合的统计执法队伍。积极参与、配合上级统计局开展的统计执法活动,通过集中和联合执法,在实践中锻炼提高执法水平。 3.开展调查研究,提高依法治统水平。围绕统计法治建设,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提高普法效果、完善执法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探寻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升全市依法治统工作水平。 杭州市统计局 2020年1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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