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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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的指导下,杭州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的要求,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全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现将我局上半年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统筹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鉴于局领导变动的实际,及时发文调整局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坚持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法治建设(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体系,统领全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局党组将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统计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上半年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多次听取并研究新形势下推进统计法治建设问题,为推进全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任务措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统计局的部署,制定并印发了《2019年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实施计划》《2019年全市统计法治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9全市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2019年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2019年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19年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安排》等。明确了任务措施和责任体系,确保了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考核落实。修订完善了《杭州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将考核情况纳入全市统计系统综合考评重要内容之一,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提高各地对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我局还把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局机关处室绩效考核评价主要内容,违反依法行政有关规定,涉及到个人的,取消其当年优秀公务员及其他先进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所在处室当年不得评定为“成绩显著处室”。 二、健全优化依法决策机制,坚持执行法律顾问制度 (一)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杭州市统计局工作规则》《中共杭州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杭州市统计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对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和调动、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按决策流程,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做到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确保了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确性,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认真做好合法合规性审查,上半年审查项目合同4件,对101名杭州市担当作为好干部和65家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企业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法律顾问1名,由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裘宇清律师担任。参与我局的法律专题讲座、提供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意见、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统计执法监督等工作。法律顾问参与统计法治工作已形成常态,为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保障,提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上半年,法律顾问参与法律专题讲座1次,合法性审查4次,法律咨询服务6次等,为统计法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一)认真部署落实。年初制定了《2019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核查)工作计划》,根据国家统计局新修订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结合杭州市实际,修订了《2019年版统计执法文书式样》,并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各区、县(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公正、文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二)规范执法行为。细化完善执法程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实效,增强企事业单位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扩大“双随机检查”范围,增加对企业的常态化管理比例,在实施“双随机”检查的同时,开展业务辅导,帮助企业及时纠正统计业务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依法做好统计工作。对重点执法检查、“双随机”执法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予以惩处。上半年,我局对32家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查实统计违法案件9起,依法进行了统计行政处罚,所有处罚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截至目前,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在杭州统计信息网等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等信息。 (四)提升执法能力。为提升统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上半年举办了全市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提升统计执法能力,打造统计执法铁军。对各区、县(县)统计法治负责人和全市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突出“三性”:一是突出实践性。邀请局法律顾问授课,对统计执法的职权依据、适用程序、调查取证、听取意见、作出决定、送达、期日节点、内部审批等八方面程序问题进行分析讲解。二是突出实用性。详细讲解了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信用修复程序及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填报注意事项和重点指标。三是突出针对性。针对日常统计执法操作中重点、难点和注意事项以及法律文书制作、定性量罚标准等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培训旁征博引,以案释法,有效提升全市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 四、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一)强化执法监督。制定了2019年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和执法过程中形成的音像记录立卷、归档、保管情况进行评查。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积极组织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统计法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牵头做好杭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杭州发布”、“杭州统计”微博、微信等平台,按月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并增加我市推动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为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参考。此外,认真组织实施“最多跑一次”、“小区管理”、“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等民意调查工作,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五、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统计法治意识 (一)抓责任清单建立。为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和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内容清单,明确了普法内容、责任单位和学法内容,进一步细化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以及具体实施途径。 (二)抓普法“进机关”。注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积极与市普法办、市直机关党工委等部门沟通协调,首次将《统计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列入《2019年杭州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意见》的重要内容,以增强机关干部统计法治意识,提升机关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水平;继续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纳入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组织的全市市管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活动内容之一,以“杭州干部学习新干线”为平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使全市市管干部和公务员进一步了解统计法律法规。 (三)抓调查对象宣教。注重“三个结合”抓好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宣传教育,结合统计工作督导、执法检查、统计业务培训,引导调查对象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工作布置会等载体,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法知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列入必讲内容,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同时紧抓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督导、经济普查等时机,通过上门送法、检查中普法的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普法宣教,增强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 (四)抓普法方式创新。一是对内对外两手抓。将统计业务与法治工作相结合,将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通过以案释法的剖析讲解,进一步增强统计干部在实践中对迟报、虚报、漏报等行为的甄别和洞察能力,树立法律法规底线,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此外通过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座谈交流和调查走访等将普法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报表单位和调查对象。二是打造“指尖普法”。依托杭州统计信息网、杭州统计微博、微信设置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专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展现统计工作风貌。三是开展现场宣传。3月5日局机关团委开展学雷锋广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 上半年,通过有效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我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管理机制,统计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显著提高,法治观念显著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下半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其配套规章政令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数据质量、提高统计能力、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奋力担当作为、积极主动服务,为杭州“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杭州市统计局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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