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与救济渠道
发布日期:2019-03-21 00:00浏览次数: 来源:市统计局

一、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向作出行政行为的统计机构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统计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统计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0571-85257267

(二)书信投诉:杭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市民中心A座1005室

(三)邮箱投诉:tjj@hz.gov.cn

(四)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投诉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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