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2018年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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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杭州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相关意见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坚持以推进依法治统为目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科学完善统计法治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全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为全市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18年我局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提升统计依法行政能力。 加大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 1.抓责任,完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进一步强化由局主要领导挂帅的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领导机制,认真落实行政首长依法行政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今年以来,主要领导先后9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为推进全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责任链条。 2.抓计划,确保统计法治全面有序。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统计局的部署,年初召开全市统计法治暨统计信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18年全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并制定印发了《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8-2019年)》《2018年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施计划》《2018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18年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2018年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安排》等。明确了任务措施和责任体系,确保了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3.抓奖惩,强化统计法治责任制考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修订完善了《杭州市统计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将考核情况纳入全市统计系统综合考评重要内容之一,统计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并把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局机关处室绩效考核评价主要内容,违反依法行政有关规定,涉及到个人的,取消其当年优秀公务员及其他先进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所在处室当年不得评定为“成绩显著处室”。 4.抓能力,强化统计执法人员培训。为提升统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统计执法人员培训。一是加强执法业务技能培训。邀请局法律顾问授课,讲解统计执法新形式、新规范和新要求。围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结合统计法律法规特点,分析统计法的主体特征及其涉及的行政程序,就统计执法人员在行政程序的每个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并解答日常执法工作中困扰的问题和难题,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网上操作能力培训。加大对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和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系统操作培训,确保每位办案人员能做到“双随机”抽查系统和行政处罚网上处理程序操作到位,不留死角。三是加强现场执法能力培训。邀请国家、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介绍执法检查经验,重视统计数据检查过程中与企业统计人员的交流,寻找产生问题的根源,破除企业对统计执法检查的误区,把每一次执法工作做细做深,将统计服务贯穿于执法之中,确保统计执法检查教育和警示作用。四是积极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今年,我局组织了20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及考试,目前我局正式在编人员执法证件持证率达90%以上。 5.抓流程,强化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杭州市统计局工作规则》《中共杭州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杭州市统计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对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和调动、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按决策流程,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专家论证,做到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确保了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确性,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二)强化制度约束,进一步规范统计依法行政行为。 牢固树立“依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以制度促规范”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强化制度约束,确保有章可循。 1.建立完善法治工作制度。为夯实统计法治工作基础,今年以来,先后制定了《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杭州市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规则》《杭州市统计局统计巡查工作办法》《杭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杭州市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办法》《杭州市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杭州市统计局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15个制度办法,力求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 2.坚持执行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法律顾问1名,由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裘宇清律师担任。参与我局的法律专题讲座、提供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意见、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统计执法监督等工作。法律顾问参与统计法治工作已形成常态,为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保障,提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处罚案卷评查1次,法律专题讲座2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1次、合法性审查10余次,法律咨询服务10余次等,为统计法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3.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为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基本原则、职责任务、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并制定了2018年普法责任清单和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内容清单,明确了普法内容、责任单位和学法内容等,进一步细化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以及具体实施途径。 4.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定了《杭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范围、各处室的职责分工以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统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统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外发布统计数据信息,加强统计信息、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及时加强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新常态的解读。认真梳理统计责任清单、权力清单通过杭州统计信息网、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浙江省政府服务网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认真组织实施“最多跑一次”、“平安杭州”、“法治政府建设”等民意调查工作,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今年,我局制发的5个规范性文件,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报备率达100%,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按规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解读和清理工作。 (三)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统计依法行政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认真抓好《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1.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5月中旬,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后,迅速制定《杭州市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制订问责措施,切实加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不走过场。全市14100企业(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市、县(区、市)两级统计局加大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力度,对疑似问题单位和异常波动数据逐一核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对1337家企业(单位)进行了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其中市本级对400余家企业(单位)进行统计数据核查和调研。7-8月,成立四个重点检查组,全面进驻各区、县(市),对各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实现区县(市)全覆盖、专业全覆盖,并采取“听、查、访、谈”的方式进行。同时随机抽取70多家企业(单位)进行统计稽查和统计数据核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 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作为头等大事,狠抓统计数据质量综合治理,牢牢把握数据质量的主导权。认真贯彻落实省统计局“举一反三、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的会议精神,积极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数据收集、审核和评估流程,加强数据横向、纵向的关联审核,严格质量抽查,数据联审、关键数据评查等,根据专业实际,每个专业均制定了数据质量管控办法。进一步强化GDP及各专业主要数据下算一级和下管一级工作力度。牢牢把住统计名录库的“入口关”,充分利用工商、税务、劳动工资调查等数据资源更新维护名录库信息,同时加强与税务报表数据的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核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加大常规统计执法力度。年初制定了《2018年全市统计稽查(核查)工作计划》,并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作了具体部署。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公正、文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和数据质量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发现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予以惩处。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主动执法、有案必查。今年以来,全市对681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92起,依法进行了统计行政处罚,所有处罚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截至目前,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员作用。为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我局充分发挥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的作用,积极组织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统计法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一是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参与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会议,给全市统计执法骨干授课;二是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参与统计执法检查,把关统计执法检查各环节、全过程,监督执法程序、笔录过程的细节与问题,及时准确纠偏,并提出改进统计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参与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共同分析存在问题、法律风险及整改要求,全方位监督案卷评查,推动统计执法水平新提升。 5.深入推进统计信用建设。为深入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全社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营造良好的统计信用环境。一是加大统计诚信宣传活动。设计制作了统计诚信宣传海报4000份,下发至杭州市所有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宣传橱窗张贴;结合专业培训会为契机,用统计守信与统计失信案例宣传统计诚信,提高统计诚信宣传的穿透力,增强统计诚信宣传的实效;加大统计失信行为公开曝光力度。二是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工作。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符合统计诚信单位基本条件的,经企事业单位申报,各区(县、市)统计局审核推荐,市统计局和法律顾问复核认定,并在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发布平台信用查询等,评选出一批统计诚信单位进行通报表彰,用身边的榜样教育、引导、带动身边的人,营造良好的统计诚信氛围。 (四)强化法治宣教,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意识。 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法治方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把法治学习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今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党内法规及统计法律法规12次。同时,还首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全市市管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内容。在市委党校举办的主体班培训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列入其中,由我局有关领导亲自授课,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及统计工作。通过学法、用法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强化干部职工法治培训。年初制定了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安排,将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干部职工重点培训内容之一,并把法律法规列入各处室、支部学习内容。今年举办了一期党员春训班,将党内法规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举办了两期全市统计系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班,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重要学习培训内容;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讲座;还把举办统计法治专题培训班列入“四提一争”活动重点任务清单。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加大统计调查对象宣教。充分利用年报会、统计培训会、工作布置会等载体,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法知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列入必讲内容,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同时紧抓统计稽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督导等时机,通过上门送法、检查中普法的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普法宣教。 4.不断拓展统计普法阵地。创新普法方式,丰富普法内容,充分利用杭州统计信息网、杭州统计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加载更新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普法的趣味性、吸引力。同时,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今年3月5日局机关团委开展学雷锋广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全年与杭州电视台综合一套天气预报栏目合作,开展统计法治、统计诚信、统计工作宣传活动;9.20统计开放日,制作了“坚持依法统计,强化统计诚信,案说统计违法失信受严惩”宣传展板和“统计普法宣传你问我答”宣传折页,在西湖文化广场进行现场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 5.组织统计法治宣讲活动。今年,我局以统计法治讲座为平台,认真抓好统计法治宣讲工作,组织人员赴上城区、江干区、余杭区、桐庐县、文广新局等区县、部门开展统计法治知识专题讲座,进一步扩大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面。 二、存在主要问题 今年,我局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面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一是少数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足;二是统计行政执法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三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深化,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将在新的一年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力争把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做得更好,从而推进我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局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的工作将持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抓手,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工作的长效推进机制,大力提高统计法治观念,努力实现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到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教育,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的领导责任、调查对象如实提供调查资料的直接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完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开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着力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不断完善统计法治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进行细化分工,落实到每个处室、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认真落实记录台账填报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 (三)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保持行政执法效能稳步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主动积极地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并实现各区县统计执法检查和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严厉查处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做好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准确。 (四)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发挥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在重大行政决策、重点案件办理和重要法律事务中的职能作用。修订完善依法行政相关配套制度,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依据。 (五)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责任制考核,大力开展制度化、经常化、立体化、重点化、多样化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着力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者及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自觉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讲真话、报实数,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创新开展“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切实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 (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首先要把这支队伍建设好。要求各地切实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好配强统计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治队伍。统计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为防范和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杭州市统计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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