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三明确”全面落实统计普法目标任务
发布日期: 2018- 07- 31 00: 0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统计局

为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统计普法责任,我局“三明确”全面落实统计普法目标任务。

一、明确普法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统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二是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全市统计部门要努力提高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围绕依法履行职责,向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三是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实行部门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统计工作实际,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明确普法职责任务。一是建立普法责任制。全市统计部门要把普法作为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明确普法内容。要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作为普法的核心内容。要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是切实抓好“关键少数”人员学法用法。全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党校、进行政学院;四是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把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五是大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遵法。充分利用统计培训会、年报会等载体,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信用建设列入必讲内容,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紧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稽查、工作检查、调研走访等时机,通过上门送法、检查中普法的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六是精准抓好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七是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转变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切实开拓占领“互联网+”平台,例如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统计普法阵地,通过形式新颖、丰富多彩、互动交流的全新统计普法手段,不断增强统计普法效果八是扎实推进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要重视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注重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将其作为业务培训、案例指导、法治宣传的重要资料,要根据统计调查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三、明确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一是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统计部门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区、县(市)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统计局报告当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普法工作安排。市统计局每年12月底前向省统计局、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统计系统综合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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