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18-07-25 11:44 | 浏览次数: |
来源:市统计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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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统计行政处罚类决定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拟给予5万元及以上罚款决定的;对个体工商户或农业生产经营户给予2000元及以上罚款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条;《杭州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执法机构 |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说明、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文稿)、案件卷宗和其他有关材料 | (一)主体是否合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二)本局是否具有管辖权; (三)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案卷材料是否齐全; (四)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处罚结果是否合法、适当; (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2 | 统计行政处罚类决定 | 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杭州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执法机构 |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说明、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文稿)、案件卷宗和其他有关材料 | (一)主体是否合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二)本局是否具有管辖权; (三)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案卷材料是否齐全; (四)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处罚结果是否合法、适当; (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3 | 统计行政处罚类决定 | 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但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杭州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执法机构 |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说明、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文稿)、案件卷宗和其他有关材料 | (一)主体是否合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二)本局是否具有管辖权; (三)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案卷材料是否齐全; (四)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处罚结果是否合法、适当; (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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