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六个“进一步”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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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六个“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规范统计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统计生态,防范惩治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 二是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由局主要领导挂帅的统计法治工作领导机制,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每年至少听取4次统计法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工作具体任务和措施。全面修订和完善统计法治相关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三是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根据新形势,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规范数据收集、审核和评估流程,严把源头数据质量;细化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数据生产规范,明确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和岗位责任,建立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四是进一步深化统计执法工作机制。完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统计执法检查规程、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处理办法。认真贯彻《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按照《意见》精神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执法软硬件配备,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借力“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创新普法方式,拓展普法渠道,构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普法针对性,切实加大对党政领导、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统计工作的各方参与主体增强统计法治素养,确保不踩禁区、不进盲区、不入误区。 六是进一步有序推进统计诚信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引导企业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继续推进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认真做好统计诚信单位的认定工作,确保被推荐单位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影响力与公信力。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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