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杭州市人口主要数据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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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 以2017年11月1日零时为时点,进行了5‰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抽中158个样本小区,根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7年末我市常住人口情况如下: 一、人口总量 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946.8万人,比2016年末增加28.0万人,增幅3.05%。 二、城乡构成 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727.14万人,农村人口为219.66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城镇化率)76.8%,与2016年相比,提高0.6个百分点。 三、增长情况 全市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人口出生率为12.5‰,比上年提高1.4个千分点,死亡率为5.1‰,自然增长率达到为7.4‰。与2016年相比,出生率上升1.4个千分点,死亡率持平,自然增长率上升1.4个千分点。 四、性别构成 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482.11万人,占总人口的50.9%;女性为464.69万人,占总人口的49.1%。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8,比2016年下降0.5个点。 五、年龄构成 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16.64万人,占总人口的12.3%;15-64岁的人口为713.82万人,占总人口的75.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16.34万人,占总人口的12.3%。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80.2万人,占比为19.0%。2017年常住人口总抚养比为32.6%。 六、各区人口 2017年末各区、县(市)常住人口一览表
注:常住人口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1)户籍在本地,且居住在本地,即人户一致的人员; (2)户籍在本地,调查时点不居住在本地,且离开户籍地不满半年的人员,即外出不满半年的人员; (3)户籍在本地,调查时点居住在国(境)外的人员; (4)户籍不在本地,调查时点居住在本地,且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的人员; (5)调查点时居住在本地的户口待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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