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四举措”加强统计监管力度
发布日期: 2018- 12- 12 00: 0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我局四举措加强统计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今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后,迅速制定《杭州市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制订问责措施,成立四个重点检查组,对各区、县(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机抽取70多家企业(单位)进行统计稽查和统计数据核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强化统计管控。进一步规范数据收集、审核和评估流程,加强数据横向、纵向的关联审核,严格质量抽查,数据联审、关键数据评查等,根据专业实际,每个专业均制定了数据质量管控办法。进一步强化GDP及各专业主要数据下算一级和下管一级工作力度。牢牢把住统计名录库的“入口关”,充分利用工商、税务、劳动工资调查等数据资源更新维护名录库信息,同时加强与税务报表数据的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核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公正、文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予以惩处。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主动执法、有案必查。今年以来,全市对681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92起,依法进行了统计行政处罚

四是发挥监督员作用。为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我局充分发挥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的作用,积极组织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统计法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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