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普办创新清查通报方式——进度与质量双管齐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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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清查工作,及时掌握各地清查情况,营造“比进度,比质量”的良好氛围,市经普办建立清查情况通报制度。通报从10月8日开始,每周通报一次,截至每周一上午9时,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比对处理系统”的数据进行通报。 通报内容包括单位(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核查率、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净化率和增长率。通报不仅关注清查进度,更加注重数据质量。 市经普办要求各地合理把握工作节奏,适时调整工作重点,确保单位清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注:单位核查率反映单位的核查工作进度,净化率反映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据审核进度,增长率反映清查摸底数量与“三经普”相比的增长情况) (国情国力普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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