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局“三措施”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管理
发布日期: 2018- 10- 19 00: 0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统计局

政府部门既是作为统计报表单位的调查对象,又是统计行业监管单位,余杭区统计局采取三措施加强对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成效。

一、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方案,积极传达依法统计防范统计造假要求,积极与部门沟通,禁止将统计局作为各项考核的责任单位,不向各部门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数据。落实部门统计巡查机制,及时发现、纠正、避免统计违法行为,与被巡查部门主要领导谈话,提高数据质量,避免发生部门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现象。

二、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下发《关于加强区直单位统计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有统计资料报送任务的各部门落实专(兼)统计人员,明确统计分管领导,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并报送统计报表填表人员、行业报表填表人和行业主管单位统计报表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同时,监督本级及下属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及时完成年度统计在线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截图要发区局审核。

三、开展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在2018年区直单位综合考评办法中将统计工作列入各机关制度建设内容,实行倒扣分制。当部门本级或下属企事业单位存在统计违法被查实,未执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统计资料或统计报表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本级统计人员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取得合格证的,将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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