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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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根据省统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统计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我局2017年度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下半年,鉴于局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实际,及时发文调整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继续坚持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体系,统一领导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局党组将统计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统计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局主要领导在每季召开的局务会议上都要听取相关职能处室对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下阶段做好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局分管领导每月都要对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二)认真部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2月份,专门召开全市统计法治与依法行政工作研讨会,听取各地2017年统计法治工作思路的汇报,征求对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3月先后制定下发《201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2017年全市统计稽查(检查)计划目标》;4月份,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16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研究当前统计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具体部署2017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任务;11月,召开全市分管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座谈会,对当前统计法治 工作面临的形势、困难和问题进行研讨,并对下阶段统计法治工作进行再部署。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2017年,市、县(区、市)两级统计局在统计稽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中,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为避免市、县(区、市)两级随机抽查单位重叠,我局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按照等距抽样原则,集中抽取386家企业(单位),下发到各区、县(市)统计局,作为区、县(市)当年随机稽查(检查)单位的候选名单,随机比重不得低于年度稽查(检查)单位总量的30%;在修订考核办法时,把各地“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统计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之中。 (四)严格依法开展统计稽查巡查。2017年,我局依托统计执法支队,采用“1+X”统计执法检查运行模式,并根据年初制定的《2017年统计稽查计划》,按月开展统计稽查工作,重点对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能源、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进行了统计稽查。同时,结合统计稽查,对部分区、县(市)开展了统计巡查,重点检查了有关区、县(市)统计“七五”普法开展情况、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统计基础建设情况。2017年,市本级共稽查企事业单位107家,其中45家随机抽取,对稽查中发现并查实的11起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所有处罚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全年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五)切实优化统计法治服务。认真抓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行政处罚操作系统的动态维护工作,对我局55名通过省综合法治知识考试,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新增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和省局新制定实施的《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及时在市本级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库”、“ 行政处罚裁量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省统计局修订的《浙江省统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颁布实施后,及时下文废止《杭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认真做好局社情民意电话调查系统升级维护、综合数据库系统、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协议书等12个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做好省统计局、市法制办、普法办、市信用办等部门关于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办法、方案、要点等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六)举办相关行政法学习培训班。3月上旬,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审查、备案的流程和规定认识,专门举办一期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培训会议,邀请局法律顾问裘宇清律师授课;5月上中旬,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协助人事教育处在市委党校举办两期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党建理论和法治培训班,邀请局法律顾问解读行政法、公务员法及《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提高了全市统计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完善统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贯彻落实《条例》及中央两办下发的《关于深化统计工作管理体制提高数据质量》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主动与市监察委进行关于案件移送工作的对接,起草了《杭州市统计局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征求意见稿),目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在对现有依法行政制度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杭州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杭州市统计局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等统计依法行政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八)全力做好《条例》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我局及时在杭州统计信息外网设立《条例》学习宣传专栏,加载《条例》学习资料,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和形式,在全社会大张旗鼓的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7月,向全市各级政府统计人员赠送《条例》学习单行本;8月,在局组织人事处的大力支持下,及时将新出台的《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列入月度干部学习计划,在全局掀起学习《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高潮;9月上旬,与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对下一阶段《条例》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作《条例》宣传动漫片,“9.20”统计开放日期间,在市民中心办公楼B1层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一周;10月,与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联合召开面向局队全体干部职工的《条例》专题学习培训会,邀请本局法律顾问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11月,召开面向全市各级统计局领导、市级有关单位、局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条例》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专题学习会,特邀省统计局政法处郎初华处长授课;“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期间,将在“杭州统计”微信公众号上面向全社会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条例》有奖竞答活动,活动时间为12月4日至13日。 (九)拓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领域。2017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杭州统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将统计法规、普法案例、裁量标准等内容,每周向统计调查对象精准推送,不断拓展统计普法宣教新领域。 (十)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为切实提高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统计执法能力,4月下旬,举办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班,局法律顾问围绕当前统计执法主要风险及来源、如何防范执法风险等课题,重点对参训人员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定性量罚标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并开展了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行政处罚系统操作技术业务的培训;9月中旬,组织全市各级统计局49名申领统计执法证件人员参加省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 (十一)创新统计执法案卷评查方式。为进一步提升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效。2017年,我局创新案卷评查方式,在原会议现场集中交叉互评打分的基础上,首次增加法律顾问对案卷进行评查赋分环节,两者得分相加为案卷最终得分。11月14日至15日,召开全市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培训会议,对各区、县(市)提交的23卷卷案进行现场交叉互评,现场交叉互评结束后,市局政法处负责人对案卷评查情况进行现场点评。评查会议结束后,局法律顾问再次对23卷卷案进行评查,指出每个案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市局将两次评查发现的问题汇总,书面反馈有关区、县(市),要求各地做好案卷整改工作,并发文通报案卷评查情况。 (十二)稳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7月中旬,协助局二产处,召开全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省级示范点建设现场会,余杭区介绍抓基层基础建设的做法,余杭区瓶窑镇汇报基础建设情况及展示基础建设电子台账,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叶向阳参会,省局设计处周东春处长到会并讲话,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计局分管领导及法制科负责人、省级示范点统计科负责人、拟申报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统计科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十三)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2017年,我局继续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工作,把遵守统计法律及统计制度作为统计诚信单位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创建的申报工作,通过宣传发动,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区、县(市)统计局评定一批区、县(市)级统计诚信单位,并从中推荐了一批企事业单位为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截至目前,全市统计诚信申报单位73家,下一步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数据进行核查,并通过杭州信用平台对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进行甄选,最终确定2016年度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公示后进行发文通报表彰,并将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纳入“信用杭州”守信红名单。 (十四)注重对基层法治工作的指导。2017年,我局以统计法治讲座为平台,继续做好对各地统计法治业务的指导工作,先后应邀在江干江、拱墅区、滨江区和临安区举办的统计法治讲座上宣讲依法统计知识,不断提升了各地统计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下一步打算 2017年,我局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统计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深化,统计行政执法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此,我局将在明年的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杭州”决定的要求,全力做好统计行政权力的规范工作,健全完善统计依法行政有关制度,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断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不断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氛围,加快推进我市统计法治体系建设。
杭州市统计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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