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8- 01- 11 00: 0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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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减轻统计检查对象负担。近日,我局制定了《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

《办法》对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范围、比例、方式及要求等均作了明确。

办法》要求随机抽查单位不低于全年执法单位总数的30%;组织和参与随机抽查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随机抽查有关情况;建立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库和全市统计局系统执法人员库。

办法》明确了统计调查对象的随机抽查实行分专业以区、县为单位的随机抽查方式。在抽查前,先确定1个或若干个专业,在从全市随机抽取1个或若干个区、县,在每个抽中的区、县中随机抽取若干个乡镇(街道),在每个抽中的乡镇(街道)填报抽查专业的统计调查对象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作为检查单位。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从全市统计局系统执法人员库具有专业检查技能的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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