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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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统〔2017〕15号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全面推进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现将《201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2017年全市统计稽查(检查)计划目标
杭州市统计局 2017年3月3日
附件1
201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杭州”的部署以及在全市开展“三提一争”专题活动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深化普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夯实统计基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统能力,为全市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一)抓好重点对象统计普法宣教。市局及各地统计局要按照领导干部熟悉统计法、统计人员精通统计法、社会公众知晓统计法的目标,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宣教工作,要以贯彻实施新《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为切入点,面向不同重点普法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普法宣教活动,切实提高统计普法重点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 (二)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市局将在现有常规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基础上,根据新常态下的工作要求,以“互联网+”、杭州统计微博、微信等为载体,通过上传普法文件、案例、图片、视频等方式,开辟统计普法宣教的新途径,拓展我市统计普法宣教的覆盖面。各地统计局要因地制宜,不断开拓统计普法宣教工作新思路,充分利用新媒体,创新统计普法宣教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统计普法互动等活动,切实提高我市统计普法宣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开展统计普法主题宣教活动。市局将在做好经常性统计普法宣教工作的基础上,抓住“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新《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等主题普法宣教的重要节点,以学习贯彻新《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六进”活动。各地统计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把握契机,运用多种形式,推出一批有特色的统计普法宣教项目,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的统计普法宣教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出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市局将根据省统计局《浙江省统计局系统实施随机抽查工作规程》和市委编办“双随机”工作要求,在统计稽查和工作检查中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随机抽取被稽查(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稽查(检查)人员,年度随机抽查的单位比重不少于总量的30%;各地年度随机抽查的单位由市局在“四上”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各地统计局要把“双随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省局、市局及当地编委办的要求,认真抓好有关工作,其中,随机稽查(检查)单位要在市局下发的随机单位名单中选取,比重不低于年度稽查(检查)单位总量的30%。 (二)全力抓好统计稽查(检查)工作。市局将以统计对象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和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为重点,开展统计稽查及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坚持“有报必查,一查到底”的原则,认真做好统计违法举报案的查处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将聘任的法律顾问作为统计执法监督员,全程参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各地统计局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责任意识,制定年度统计稽查(检查)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地区的统计稽查(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三)加大统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市局将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和市信用办《杭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适时在杭州统计信息网、信用杭州网、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依法查处的有关统计违法案件信息。各地统计局要按照当地信用办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将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提供或上传至当地信用网站进行公示;要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要在当地门户网站中适时公开存在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信息。 三、夯实统计基础,巩固基础建设成果 (一)抓好省级乡镇(街道)示范点创建。市局将根据省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创建省级乡镇(街道)示范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已创建成功省级示范点的乡镇(街道)的复查,以巩固省级乡镇(街道)示范点创建成果。各地统计局也要把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示范点建设的通知》及市局的工作部署,通过上门送服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切实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组织、统计业务及统计法制等方面建设的指导和帮助,通过以点带面,积极培育一批省级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示范点,不断夯实我市乡镇(街道)统计基础。 (二)深化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市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调研,并适时完善现有的政策、制度,为全面提高统计源头数据提供保障。各地统计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村(社区)统计工作,积极与编办、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工作对接,争取必要的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不断深化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全面推进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市局将在充分总结近年来全市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以“宁缺毋滥,严格认定”为原则,认真做好新一轮统计诚信单位的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在“信用杭州”征信平台系统进行公示,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影响力与公信力。各地统计局要不断扩大企事业单位的参与面,严格落实推荐标准,把好初审与推荐关口,确保被推荐单位的质量,通过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夯实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基础。 四、健全完善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做好统计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登记。市局将根据市政务办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权力事项库、处罚裁量管理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信息加载和更新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在统计稽查中发现并查实并按一般程序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系统上运行操作;简易程序处理的,案结后处罚信息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登记。各地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市局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网上运行登记前各项准备工作,尽快掌握网上运行登记操作方法,确保网上运行登记工作的规范进行。 (二)改进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机制。市局将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改进我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模式,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进一步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实效。各地统计局要在认真参加市局组织召开案卷评查会议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本级统计行政处罚案卷的自评、自纠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加以整改并做好落实工作。 (三)建立健全统计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市局将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审查和备案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统计“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规程》《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统计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质量跟踪评判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依法行政和基础建设考核机制。各地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按照市局和当地政府的部署,认真抓好统计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加快建设“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治统能力 (一)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市局及各地统计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新《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指导统计工作,让纪律和制度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依法治理统计工作的能力。 (二)加强法治业务培训。市局根据当前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在上半年举办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由专业律师和局政法处有关人员就统计执法技能、行政处罚网上操作对全市专职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地培训,提高统计执法的能力。各地统计局也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人员的统计法治业务和专业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统计法治人员的法治业务水平与能力。 (三)做好执法证件申领。市局将根据上级统计部门和市法制办的部署要求,做好执法证件报考人员的信息梳理、收集汇总、报名考试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各地统计局要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和当地法制办沟通,及时按照执法证件申领要求,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领,确保统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2
2017年全市统计稽查(检查)计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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