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末我市常住人口首超9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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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我市对抽中316个样本小区,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入户登记。根据此次1%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5年末我市常住人口情况如下: 一、人口总量 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省统计局最终推算核定我市2015年末常住人口为901.8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12.6万人。 二、城乡构成 全市年末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79.0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75.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22.74万人,占总人口的24.7%。与2014年相比,城镇化率提高0.2个百分点。 三、增长情况 全市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人口出生率为10.6‰,死亡率为5.2‰,自然增长率为5.4‰。 四、各地人口
2015年末各区、县(市)常住人口一览表
注:常住人口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1)户籍在本地,且居住在本地,即人户一致的人员; (2)户籍在本地,调查时点不居住在本地,且离开户籍地不满半年的人员,即外出不满半年的人员; (3)户籍在本地,调查时点居住在国(境)外的人员; (4)户籍不在本地,调查时点居住在本地,且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的人员; (5)调查点时居住在本地的户口待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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