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0 15:56浏览次数: 来源:数据管理中心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计局,局各处室、中心:

为认真抓好全市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杭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杭州市统计局    杭州市社会经济调查局

2016年10月18日

杭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认真组织开展我市第七个五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统计“七五”普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省统计局《浙江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城市国际化和深化法治杭州建设要求,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为加快实现统计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目标,围绕建立健全统计调查体系、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等中心工作,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优质服务,面向大众。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工作紧密结合,丰富统计普法内容,坚持全社会广泛参与,资源合理分配,运行开放互动,成果全民共享,大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统计法治需求。

(三)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统计“七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针对性,着力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四)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大力推进地方、部门、单位统计法治建设,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化管理水平,以普法推动执法,以执法强化普法,在依法统计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普治并重,共同推进。

(五)坚持开拓创新,提质增效。针对新形势下统计普法工作出现的新特点,创新方法,拓展领域,完善机制,强化“互联网+”思维,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载体,开展多样化、实效化、精准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统计普法效果。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教育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使社会各界在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同时,形成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统计法治建设重要批示。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定法治理念,形成法治自觉,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纪惩处弄虚作假行为等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批示,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国防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将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治框架。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全市统计系统要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统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切实提高统计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法》是统计工作根本大法,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是统计工作基本规范,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深刻理解、系统掌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深入推进统计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统计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

五、对象和要求

(一)普法对象。

统计“七五”普法的对象是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一切与统计活动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有关的人员。重点普法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负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二)普法要求。

1.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各地统计部门要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等各类学习班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通过领导干部培训班、统计法治讲座、发送统计法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统计“七五”普法期间,各地统计部门要对辖区内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至少一次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2.突出做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把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始终将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政府统计部门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始终将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统计法列入新任领导干部法治考试内容。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政府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每人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切实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要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相关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提高依法执法、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4.大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通过统计普法宣传,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调查工作。各地统计部门要紧密围绕普查、常规调查等工作任务,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统计普法,把统计普法宣传融入统计调查的全过程,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过程。着力提高企业统计人员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通过以会代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每年对企业统计人员至少进行一次统计法治教育培训。

5.加大面向社会公众的法律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各地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时机,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传媒的同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办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治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要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手段,通过开设微博、微信、在线学习等方式,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加大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

六、工作步骤

统计“七五”普法工作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

1.成立统计普法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统计“七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杭州市统计“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统计“七五”普法日常工作。各地统计部门也要在今年10月底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统计“七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2.认真制定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各地统计部门要根据全市“七五”普法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计“七五”普法规划,编制统计普法工作经费预算,并于2016年10月底前报市局。

3.积极争取当地普法部门的支持。各地统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组织、普法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必修课和本地区“七五”普法规划的内容之一。

4.积极做好统计普法材料征订工作。各地统计部门要积极做好本地区统计“七五”普法教材的征订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自行编写统计“七五”普法补充教材下发基层单位。

5.全面启动统计“七五”普法工作。各地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统计“七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在认真抓好统计“六五”普法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统计“七五”普法工作,努力实现统计“七五”普法工作良好开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3月)。

1.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各地统计部门要根据统计“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每年度统计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2.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各地统计部门要根据统计“七五”普法任务的需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统计“七五”普法日常工作,并配备相应人员承担统计“七五”普法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按期参加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培训。

3.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地统计部门要针对不同统计普法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设计不同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4.做好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市局将在2018年对各地组织开展统计“七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导。各地统计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对统计“七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督导检查,查找不足,改进提高,扎实推进本地区统计“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4月至12月底)。

2020年4月底前各地统计部门要完成对本地区的统计“七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抽查验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市局将对全市统计“七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0年7月至12月,市局将迎接省局和市普法办对我市统计“七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统计部门要把实施统计“七五”普法工作作为“十三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找准统计“七五”普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地统计部门要加大对统计普法工作的投入,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并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充实普法骨干队伍,建立统计“七五”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确保统计“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协调配合。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区分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组织、宣传、人事、党校、法治和普法等职能部门的支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合力。

(四)注重普法实效。开展统计“七五”普法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把开展统计“七五”普法贯穿各项统计工作的全过程,要把开展统计“七五”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与统计巡查、统计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相结合,与统计行风建设相结合,确保统计“七五”普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强化检查考核。各地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七五”普法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方法,把统计“七五”普法工作纳入统计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我市统计“七五”普法工作圆满完成,再创佳绩。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