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30 16:01浏览次数: 来源:数据管理中心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认真抓好2016年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2016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统〔2016〕 13  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2016年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6年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2016年全市统计系统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学习进度安排



杭州市统计局

2016年1月28日

附件1

2016年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16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为认真抓好全市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统计普法宣教工作),根据《2016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统〔2016〕13 号)的部署和安排,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抓手,以提升统计普法宣教知晓度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普法宣教工作,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制定统计“七五”普法宣教规划。市局将在认真总结统计“六五”普法宣教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统计局和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三五”期间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富有地方特色、部门特点的全市统计“七五”普法宣教规划,为全市第七个五年统计普法周期奠定良好基础。各地统计局要根据市局和当地普法办的要求,尽早组织力量,以“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本地区统计“七五”普法宣教规划的制定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融入富有地方特色的宣教内容、形式和手段,确保全市统计系统普法宣教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市统计“七五”普法宣教工作的跨越发展。(时间安排1月至8月)

二、开拓创新统计普法宣教方式方法。市局将在原有常规统计普法宣教方式方法基础上,根据新常态下的工作要求,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杭州统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上传普法文件、案例、图片、视频等方式,开辟统计普法宣教的新途径,拓展我市统计普法宣教的覆盖面。各地统计局要因地制宜,努力开拓统计普法宣教工作新思路,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有效载体,创新统计普法宣教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统计普法互动等活动,不断提高我市统计普法宣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三、认真抓好党组中心组学法工作。市局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普法办的要求,继续以局党组会议为载体,组织开展以新《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各地统计局党组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把法治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年度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并做好学法记录。(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四、深入开展统计系统公职人员学法活动。市局将以构建法治机关为主线,以提高统计系统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组织市局公职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学习活动,并适时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检验学法活动效果。各地统计局要通过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开展公务人员学习统计法治、依法行政知识活动。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每半天为4学时;法治考试为2学时),做到学法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五、切实做好调查对象普法宣教工作。市局将以专业培训会、年报会等为载体,把统计法治列入必讲内容,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以统计工作巡查、统计稽查等为契机,通过上门送法、检查中普法的方式,不断拉近与行政相对人的距离;以在市委党校组织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培训班为平台,进一步充实培训中有关依法行政、统计法律知识等内容,全面提高基层统计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各地统计局要抢抓统计继续教育、考前辅导等有利时机,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组织统计人员开展依法统计基本原则、统计违法不利后果等涉及统计工作实际的培训,切实增强统计普法宣教的有效性。(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六、大力开展统计普法主题宣传教育。市局将在抓好经常性统计普法宣教工作的基础上,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及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学习贯彻新《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开展统计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各地统计局要紧抓各主题宣传日的有利时机,通过微信微博、悬挂横幅、现场咨询、文艺演出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教活动,进一步增强我市统计普法宣教的知晓度。(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七、不断加强统计普法宣教队伍建设。市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统计法治工作人员普法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研讨、普法活动等方式,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普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统计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普法队伍建设的认识,把肩负统计普法、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时保质的参加市局组织开展的法治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市统计普法宣教队伍的战斗力。(时间安排3月至12月)

八、扎实做好统计普法教育基础工作。市局将根据省统计局和市依普办的要求,继续做好统计普法素材的报送工作,定期向有关单位报送与施行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及警示意义的法治信息和案例。各地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普法电子台账系统的运用,不断健全本地区统计普法素材报送工作机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统计普法宣教的基础。(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九、切实加强对统计普法宣教工作的领导。市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统计普法宣教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市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七五”普法宣教工作。各地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统计“七五”普法宣教工作的领导,充实统计普法宣教人员,适时建立统计普法宣教工作机构,认真抓好本地区统计普法宣教工作。(时间安排1月至8月)


附件2

 

2016年全市统计系统公职人员

法律知识学习进度安排

 

时  间

学 法 内 容

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第一

季度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

季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关于严格依法统计坚决反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

季度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

季度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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