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全市2015年度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12-01 00:00浏览次数: 来源:市统计局

    为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严肃惩治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法制的权威,提高统计调查对象支持和配合统计调查的自觉性,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将2015年度全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的13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杭州萧山林宏服饰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萧山林宏服饰有限公司在2013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成本费用》(表号:B603-2表)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本年)上报数比实际数多报13585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杭州市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浙江电力电子技术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电力电子技术公司在2014年12月上报的服务业《财务状况》(表号:F103表)报表中,应付职工薪酬上报数比实际数多报486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上城区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杭州阿迈蒂尼服饰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阿迈蒂尼服饰有限公司在2015年2季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202-1表)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比实际数多报983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下城区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杭州瑞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在2014年上报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浙102 -1表)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73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杭州市江干区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浙江舜磐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舜磐建设有限公司在2015年2季度建筑业《财务状况》(表号:C203表)报表中,营业成本(1-本季)累计数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290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杭州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杭州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15年2季度建筑业《财务状况》(表号:C203表)报表中,负债合计数上报数比实际数多报7215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杭州市西湖区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杭州国力建材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案。

    国力建材有限公司未建立2014年《工业企业统计台账》,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杭州市萧山区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杭州青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青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表号:X103表)报表中,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上报数比实际数少3592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余杭区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杭州先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先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表)报表中,工业总产值(1-本月)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4725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杭州市富阳区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桐庐众凯塑化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众凯塑化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上报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报表中,商品销售额(1-本月)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308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桐庐县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浙江千岛湖律师事务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案。

    千岛湖律师事务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2014年劳动工资统计电子台账》,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淳安县统计局责令该律师事务所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在2014年度《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表号:S104-3表)报表中,客房收入和餐饮收入上报数比实际数分别少报68千元、91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建德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三、临安市兴宏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市兴宏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在2014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102-1表)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12月)上报数比实际数多报407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临安市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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