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全市2014年度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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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严肃惩治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法制的权威,提高统计调查对象支持和配合统计调查的自觉性,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将2014年度全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的13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杭州(火炬)西斗门膜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杭州(火炬)西斗门膜工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3月工业《财务状况》(表号:B203表)报表中,上报应付职工薪酬(1-本月)为2450千元,经核对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和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实际数应为4021千元,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1571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杭州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杭州白鹿银西餐饮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杭州白鹿银西餐饮有限公司在2013年12月《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经营情况》(表号:S604-1表)报表中,上报营业额(1-本月)为8704千元,实际数应为9085千元,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381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上城区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浙江振华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浙江振华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在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602-1表)报表中,上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359千元,实际数应为2159千元,上报数比实际数多报200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下城区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浙江水木华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浙江水木华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财务状况》(表号:浙E203)报表中,上报主营业务收入为10191千元,实际数应为11923千元,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1732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杭州市西湖区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杭州仁诚塑胶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杭州仁诚塑胶有限公司在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602-1表) 报表中,上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140千元,实际数应为156.8千元,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16.8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杭州市江干区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杭州通源里老房子酒店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杭州通源里老房子酒店有限公司在2014年2月住宿餐饮业《财务状况》(表号:S203)报表中,上报财务费用(1-本月累计)为14千元,实际数应为21千元,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7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杭州萧山鸿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杭州萧山鸿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602-1)报表中,上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837千元,实际数应为3001千元,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164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杭州市萧山区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麦德龙物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案。 麦德龙物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在2013年《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F603表)报表中,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两项统计指标漏填,经核实,该两项统计指标分别为4千元和276千元,漏填指标占应填指标比例达11.1%,构成了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余杭区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杭州宏森电缆有限公司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案。 杭州宏森电缆有限公司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徐虹从事该公司的工业统计,构成了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违法行为。临安市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富阳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富阳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602-1表)报表中,上报从业人员工资为1680千元,实际数应为1834千元,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154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富阳市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桐庐顺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桐庐顺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报表中,上报商品销售额(1-本月)为8917千元,实际数应为10199千元,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1282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桐庐县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建德市盛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案。 建德市盛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设置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台账,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建德市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三、杭州千岛湖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杭州千岛湖混凝土有限公司在2014年4月《财务状况》(表号B203)报表中,上报营业收入为57700千元,实际数应为51406千元,上报数比实际数多报6294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淳安县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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