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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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是国家“五五”普法教育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验收之年,为圆满完成全市“五五”统计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杭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2010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部署,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继续抓好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市局队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党组要继续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工作,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并及时做好学法记录;市局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每月学习计划之中,全年干部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半天为4学时),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落实。(时间安排3月至12月) 二、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工作。市局队将以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重点,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普法工作。继续把统计普法内容列入市委组织部在党校举办的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的课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市管领导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知识测试活动。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抓住机遇,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人大以及组织部门、依普办的重视和支持,将统计法律、法规内容纳入今年当地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人大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班及公务员普法考试的内容中,并做好具体沟通、实施工作。(时间安排3月至12月) 三、切实做好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市局队将继续通过举办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培训班、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班和开展统计继续教育等形式,切实做好对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落实责任,以“不留死角、不缺一人”为原则,确保参训单位和人员的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统计基础建设、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等工作,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抓好本地区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四、扎实做好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工作。市局队将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执法理念、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的变化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系统化的理论知识学习与案例剖析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我市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和谐高效。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高度重视执法业务培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水平。(时间安排5月底前) 五、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市局队今年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并出台《杭州市统计“五五”普法教育考核验收办法》,全面开展统计“五五”普法考核的验收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对本地区“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查漏补缺工作,切实做好迎接“五五”普法教育考核的验收准备工作。(时间安排6月底前) 六、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局队将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正式施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抓手,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制作一批紧紧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内容,且具有实用功能的宣传用品,向机关、乡镇、街道、企业等普法对象发放,在全面开展普法“六进”的基础上,使统计法制更加贴近生活。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在继续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的基础上,注重创新法制宣教的方式、方法,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下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开拓统计“六五”普法新局面提供保障。(时间安排1至12月) 七、积极开辟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新阵地。市局队将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协调,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相关内容纳入“杭州市干部学习新干线”公务人员学习课程,建立 “以学分促学习”的模式,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市公务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机制,开辟统计普法教育的新阵地。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积极与当地的组织、人事、依普等部门进行联系,切实发动、落实好相关人员的学习工作。(时间安排8月底前) 八、启动统计“六五”普法教育规划准备工作。市局队将在切实做好我市统计“五五”普法教育验收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统计“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成功经验,查找不足之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发展的实际,起草统计“六五”普法教育规划。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认真谋划统计“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向市局队提供建议和意见,确保统计“六五”普法教育规划具有适合我市统计工作发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时间安排12月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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