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0-12-15 00:00浏览次数: 来源:市统计局

 

    2010年,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2009—2013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不断规范统计依法行政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一年来我局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完善管理制度
    今年,我局始终把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对局各处室、中心和各区、县(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以健全完善的制度为抓手,实现依法行政的规范化、系统化运作。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一年来,我局继续以行政首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为组员的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为核心,统领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多项有关行政决策、重大决策的研究部署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领导力,局党组将统计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部署。局领导在每季召开的局务会议上都要听取职能处室对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下阶段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局分管领导每月都要对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扎实推进。
   (二)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修订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我局结合年初局党组提出的“一三五”工作思路,制发了《2010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统〔2010〕18号)文件,明确了年度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为确保统计法律法规的正确施行,不断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切实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分解和细化局内部各处室、中心的依法行政职责,我局专门制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度综合考评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杭统调〔2010〕109号)文件,将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处室、中心,做到责任到位。
  (三)完善依法行政管理制度。今年,我局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2009—2013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不断深化局现有行政决策、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核等制度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法律咨询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进一步夯实了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二、严格执法,规范处罚,开展案卷评查
    今年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全国范围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之年。我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省和市政府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并按照省、市法制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细化行政处罚自由标准的工作。
   (一)全面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我局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部署,专题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上级部门有关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并明确了自查自评、重点检查及案件处置等阶段的任务。7月,我局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从工交(能源)、贸易、投资、社会、服务业、工业调查、法规等处室抽调有关业务骨干组成重点检查组,对富阳、西湖、临安等3个区、县(市)及市环保局、信息办进行重点检查和统计稽查。检查期间,我局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需要和地方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对70余家涉及工业(能源)、投资(房地产)和贸易等领域的企业进行了统计稽查,并随机抽取3个区、县(市)所辖的6个乡镇(街道)进行了执法检查。我局在严格依照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事实依据,对45起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有效震慑了统计违法行为。所有案件的查处工作均严格按照依法行政有关要求,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到位,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今年,我局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杭政函〔2009〕274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开展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统〔2010〕42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全市进一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杭府法发〔2010〕4号)有关要求,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的实际,组织力量,本着“上下一致”原则,以省统计局有关标准为参照,对我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文件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提请法律审查,在收到《规范性文件准予公布抄告单》后,正式对外公布。
   (三)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为贯彻落实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审会及市政府法制办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精神,11月,我局召开了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会。会议采取交叉评查的方法,以4至5 个区、县(市)统计局加上一名市局法规处人员为一个评查小组,对26 份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打分,并就案卷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点评。会后,我局专门制发通报,就有关评查结果向各区、县(市)统计局进行了反馈,肯定工作成绩,提出存在问题,明确了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案卷的工作目标。
    三、清理文件,规范责任,构建权力阳光
    今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8〕6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2009—2013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根据上位法律法规修订的实际,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权力事项完善工作,确保我局权力阳光的构建工作有序推进。
   (一)做好统计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局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2010〕214号)精神,按照以市政府名义和局名义出台的划分方式,对有关文件进行了细致分类。清理工作以“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为要求组织实施,局各有关处室、中心对照《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分解表》,根据业务职能、职责,认真开展清理工作。经清理后文件,需要废止或宣告实效的,均由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均按照要求分别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专题报告。
   (二)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杭府法发〔2010〕8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局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正式施行为契机,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变更及职能调整等情况,组织专业力量,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了细致修订。经梳理,我局行政处罚项目由修订前的33项减至20项,其他行政行为由4项减至3项,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审批环节,构建效能型机关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完成对权力事项清理后,我局又根据新时期统计调查工作的实际,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了完善,为进一步增强内设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和执法自觉性,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统计工作的能力,正确履行统计监督检查、统计行政处罚和统计调查等行政执法职责提供了牢固的制度保障。
   (三)全面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今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8〕67号)统一部署,明确牵头处室,落实部门责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照市阳光办、法制办的有关要求,于10月全面完成数字监察体系的构建工作;11月,组织力量过对中标公司“阳光运行”系统的进行审核、验收,确保我局有关权力事项“一年明显见效、两年基本建成、三年巩固提高”的“阳光运行”目标顺利实现。在此基础上,我局以“上下一致、层层落实”为原则,将各区、县(市)统计部门均纳入市级权力阳光运行体系,并派员专程前往有关区、县(市)统计局进行系统测试工作,进一步夯实市、县两级统计部门权力阳光运行的基础。
    四、推行说理,公开信息,保障公民权益
    今年,我局紧紧围绕依法行政中心工作,进一步拉高标杆,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为抓手,认真做好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保障行政相对人合理诉求、权益的工作。
   (一)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市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杭府法发〔2010〕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统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5月,经党组研究,决定把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畴,并将《通知》全文在局各处室、中心和系统内部进行了转发。7月,专题召开统计系统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培训会,邀请市政府法制办专家就推行说理性处罚的有关工作进行了细致培训。有关工作的开展,为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全面推进统计执法工作的和谐有效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承担经济社会统计调查职能的机关,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落实督查处室,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9月,我局收到某公民对有关土地数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局分管领导立即召集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和农业处负责人对申请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并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内向当事人作出反馈。10月,我局收到市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杭政复受〔2010〕243号)后,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在党组会议上对该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牵头处室,落实协调机制,组织力量,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辩的资料收集、文书撰写等工作,第一时间对复议申请进行了答复,目前,申请人已撤回对我局的行政复议申请。
   (三)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我局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市政府各责任单位分解表的通知》(杭府法发〔2010〕10号)文件精神,于8月专题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就该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明确由消费价格处牵头,扎实做好有关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通报,及切实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监测等工作。并以局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将公民权益行动计划的背景资料、目的意义等纳入其中,为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组织培训,开展普法,增强法治意识
    今年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国家、省和市“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验收总结之年,我局紧紧围绕统计普法工作中心,组织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培训,深入开展主题日、节假日的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一)组织乡镇(街道)统计骨干参加培训。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高乡镇(街道)一级统计骨干的工作能力与水平。年初,我局把对乡镇(街道)统计骨干的培训列入工作重点,将其作为落实强化“素质工程”的重要举措。7至9月,我局与市委党校合作举办了2期乡镇(街道)统计骨干培训班,重点学习了《公职人员从业道德》、《主要指标数据解读》、《依法统计》等内容,并对参训乡镇(街道)统计骨干进行了统计法律测试。
   (二)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我局紧紧围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中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普法宣教取得实效。一是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正式施行为契机,在《杭州日报》上开展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二是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契机,开展现场咨询、文艺表演、上门宣传等形式多样的人口普查法律法规宣教活动;三是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四是以全国法制宣传月暨统计法宣传日为契机,开展统计调查“五五”普法成果展示,统计“法律六进”和“百家网站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打造法制学习型机关。为构建机关内部法制学习的常态管理机制,年初,我局专门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列为班子领导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局月度学习计划中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内容,确保局广大干部职工法制学习的扎实有效开展。其中,为贯彻落实市依普办《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力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制定背景、目的、亮点条款等内容进行梳理、收集,并以网络为依托,上挂至杭州统计调查信息内网,充分发挥信息时代网络的迅捷优势,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认知度。
    一年来,我局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此,我局将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建设“法治杭州”决定的要求,继续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有关制度,积极构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不断规范自身依法行政行为,依法开展统计巡查(稽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做好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重点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统计氛围,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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