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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9786/2025-00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统〔2025〕24号 成文日期: 2025-05-14
    发布单位: 统计执法监督局 主题分类
    有效性: 统一编码:
    2025年度全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5- 05- 15 16: 24: 57 访问次数: 来源: 统计执法监督局

    2025年,全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主线,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全面过硬为核心动力,以建立健全“联动、高效、规范、共治”四维统计监督体系为重要抓手,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杭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一、强化协同联动,扎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责任

    (一)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学习教育。落实“五学联动”常态化学习机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活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深入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以案释法、以案释纪力度,推动党员干部强化法治思维和纪法意识,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持续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构建“党建+法治”联动工作机制。围绕打造“数海先锋”统计党建工作品牌,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统筹谋划、研究部署,以巩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高效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在推进统计领域法治制度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以及强化统计监督、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持续发力,营造全市统计局系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三)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坚持“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对标对表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有关要求、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意见建议,逐项对照、全面自查统计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推动、全面落实各项整改举措,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并强化整改结果运用,以点扩面、举一反三,确保一改全改、常态长效,推动全市统计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做好“八五”“九五”普法宣传的联动衔接。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契机,持续加强对“关键少数”统计法治宣传。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走访调研、核查检查、业务培训、基层单元活动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载体丰富且具有交互性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二、坚持依法高效,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一)加强统计法治增值服务。以优质高效统计服务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开展企业合法权益法治保障调查,助力推进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优化“企业分类监督”统计信用应用场景,加强全市统计诚信单位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助力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

    (二)提高行政决策质效。打造依法高效统计政务环境。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等工作。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合法性审查质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推动统计执法提质。构建精准高效的统计执法工作机制。跟进实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布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清单。全面实施“行政行为码”亮码检查。实施专业审核核查问题(线索)发现、分析研究、预警通报、执法销号工作机制,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落实涉企检查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统计执法案卷归档管理,组织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审,进一步提升案卷质量。加大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

    三、健全工作规范,不断筑牢防治统计造假基石

    (一)加强法律法规衔接配套。健全完善严谨完备、协同规范的统计工作制度体系。围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新增制度机制条款和修改内容,研究完善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规则等配套制度,确保全面贯彻实施统计法确定的原则规则。

    统计基层单元管理建立规范标准的基层统计单元化管理工作机制。根据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提升工作指引和“两指南一规范”有关要求,明确全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做好“回头看”和再落实工作。持续推进统计之家建设。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园区)强基赋能、提质增效机制试点工作。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广泛动员、鼓励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区(县、市)执法人员的培训、使用和管理。注重统计执法实战练兵,选派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局、省局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促进提升全市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深化部门共治,推动形成统计监督“大格局”

    (一)深入推进统计协同监督。推动部门监督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加强与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统计监督结果,及时移交问题(线索),配合做好统计违纪违责任人处置工作。协同组织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市委巡察部门有关要求,做好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巡前通报工作。落实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贯彻落实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文件精神,通过全链条多部门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统计协同监督质效。

    (二)持续开展市级统计督察。制定督察计划,完善督察方案,对3个区、县(市)和2个市级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强压力传导,压紧压实区、县(市)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督促市级部门健全完善“四有”统计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加大对部门统业务指导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推动市级部门全面清理违反统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推部门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加强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和质量管控,促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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