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全市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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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八五”普法收官和“九五”普法谋篇布局之年。全市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国家和省、市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着力构建统计“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社会氛围。 一、突出思想引领,深入系统开展法治理论学习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于统计普法宣传全过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利用“五级联动”学习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统计专业及法治培训的主要内容,推动全市统计局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模范践行。持续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充分发挥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的决定》,利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五个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度结合统计工作,扎实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真正入脑入心,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统计工作者国家安全意识。强化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以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统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以统计法为核心的统计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统计工作重要文件,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面向“关键少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分层分类宣传新法新规,推动统计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养成、统计法治意识在全社会“落地生根”。 二、突出重点对象,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一)紧抓“关键少数”学法。以统计监督为载体,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通过牵头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持续开展市级统计督察,加强对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宣传,不断增强这一“关键少数”的统计法治意识和依法治统能力,推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制度体系,通过完善落实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执法监督与专业数据质量管控协同融合机制,加强统计监督成果运用和宣传。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增进各级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 (二)坚持常态长效学法。坚持将普法宣传工作与统计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强系统内部常态化学法用法。通过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机关党委促学、党支部抓学、处室(中心)研学、党员干部自学“五级联动”学习机制,推动系统上下积极学法、主动用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能力提升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水平和违法案件查处能力。结合统计业务培训,用好各类平台学习资源,通过线下授课和线上教育“双管齐下”,强化基层统计普法教育。 (三)加大送法上门力度。结合数据核查、执法检查、走访调研等时机,在统计调查和统计服务中主动开展交互式、嵌入式统计普法宣传,不断增强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法治意识。以统计业务培训会、年报会以及统计基层单元等为载体,对统计调查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结合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开展精准化普法宣传,促进调查对象尊法守法。 (四)抓好关键节点普法。坚持贴近群众,积极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基本理念以及统计基础知识。通过现场宣传活动、知识竞答竞赛、网络直播等多种形式以及个性化、专题化的统计普法产品,集中开展具有鲜明统计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对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对统计工作实践的支持度。 三、突出宣传质效,不断丰富优化宣传形式载体 (一)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基地建设。巩固拓展统计普法宣传阵地,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稳步推进、均衡发展”原则,结合基层统计单元管理,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平台)统计宣传阵地建设,加强培育指导和宣传推广。 (二)加强统计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统计人讲统计事,统计人说统计法”的业务优势,积极回应统计服务需求,提供“点单式”“定制式”普法服务。通过定期培训、互学互联、交叉授课等方式,以及各种普法实践,不断提高讲师团的人员素质和法治素养。 (三)加强普法宣传数智建设。充分利用统计网站、微信公众号、“统计e家”等宣传载体,积极构建融“网、端、微、屏、报”于一体的全媒体宣传体系。通过文字、图片、动漫、视频等方式,设计制作具有统计个性化和符合传播特点的特色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统计普法宣传影响力。 (四)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通过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不断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起、通报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市)统计局要结合自身实际,把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和统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对标对表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总结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报道,并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 附件:1.2025年全市统计局系统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2.2025年全市统计普法责任清单
2025年全市统计局系统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2025年全市统计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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