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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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全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1- 07- 09 10: 06: 04 访问次数: 来源: 市统计局

    2021年是《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实施的开局年,也是统计“八五”普法规划的起步年,全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统计法治、依法行政能力,为实现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杭州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局”)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法治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局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做好对统计执法、统计普法、重大决策、法治评估、法治规划(纲要)等事项的研究、部署及监督,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各地统计局要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和当地法治部门具体要求,进一步优化改进统计法治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为统计依法行政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二、深化普法宣传

    为确保统计系统法治宣传取得实效,市局将以“八五”普法开局起步为契机,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杭州市统计普法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继续抢抓“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的作用,开展交互式统计普法。各地统计局要结合地区实际,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六进”活动,不断拓展法治宣传的覆盖面。

    三、推进规范建设

    围绕统计督察这个圆心,树立“以察促建”的工作理念,对现行文件体系、方法制度等进行严格审查,不断改进完善相关内容;对有关专业、领域和部门进行全面自查检查巡查,确保统计数据经得起检验、核查;积极与上级统计部门沟通对接,做好国家统计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联系,确保全市统计督察“一盘棋”协同推进。各地统计局要充分认清统计督察的严肃性、紧迫性和重要性,把督察作为规范统计工作、完善统计业务、提高统计地位的“好机会”,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以“临战、实战”状态做好督察的准备工作,确保不失督察“责任分”,自身建设“得高分”。

    四、严格执法检查

    按照省市有关“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广度和强度,充分利用部门数据开展数据对比,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涉外调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修订施行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事前公示、事后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办案标准、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依照《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实施行政处罚,依纪依法依规进行信用认定。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络,对有关统计违法案件中涉及公职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依纪依法进行移送,切实增强对“数据腐败”行为的震慑力。各地统计局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认真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年随机抽查单位数不少于联网直报单位数的3%,市局将对零执法检查、零行政处罚地区开展统计巡查,杜绝“以自查代替执法”“以教育代替处罚”等现象,切实提升统计法治的刚性约束力。

    五、完善制度体系

    市局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现行有效制度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统计工作实际或时间节点已过的,依法予以修订、废止或宣告失效;按照全市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部署,适时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及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规则,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各地统计局要根据当地法治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改进文件制度体系。要进一步严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切实加强有关文件的制定、发布和备案工作,为依法治统提供制度保障。

    六、抓好信用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建立信用工作和行业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以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统计信用联合奖惩、统计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和公示、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系列活动为抓手,不断推进全市统计信用建设,形成诚信守法的统计工作氛围。各地统计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统计诚信单位;要进一步拉高标杆,以“成熟一个、申报一个”为原则,严把市级诚信单位申报关,确保相关单位经得起核查检验。

    七、落实法治纲要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总体部署,确保全市统计系统职能职权、制度体系、政务服务、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轨道,有效发挥统计法治在推进依法治统,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市局将拟制统计法治建设纲要文件,为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奠定扎实基础。各地统计局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断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守底线、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八、规范决策程序

    2021年,市局将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目录)》策的部署,切实做好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确定、目录公开、内容公示等工作,不断提高局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能力。各地统计局要按照市局和当地法治部门要求,确定至少一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有关决策程序。

    九、健全执法体系

    根据全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评议的部署,市局将通过向省级试点评议单位学习,对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评议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评议通用指标》自查等方式,不断健全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并按照全市执法评议的工作进度,切实做好有关评议的准备工作。各地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的建设,树立全市“一盘棋”的理念,对照标准要求,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全面提高统计行政执法效能和社会满意度提供助力。

    十、夯实基层基础

    加强统计执法数字化建设,全面应用浙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一般程序案件100%纳入监管平台,掌上执法率达到95%以上。落实全省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创新,进一步推进我市统计网格化建设,各地统计局要充分认清开展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相关工作,实现辖区范围的“全覆盖”。切实提高全市统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采取线上线下教学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修订后《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等方面的培训。认真落实好市局法治培训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统计执法证考试相关工作,完善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为实现统计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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