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推荐2018年度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的通知 | ||||||||||||||||||||||||||||||||||||||||||||||||||||||||||||||||||||||||||||||||||||||||||||||||||||||||||||||||||||||||||||||||
|
||||||||||||||||||||||||||||||||||||||||||||||||||||||||||||||||||||||||||||||||||||||||||||||||||||||||||||||||||||||||||||||||
杭统〔2019〕33号 各区、县(市)、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深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落实统计工作科学发展,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单位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推进我市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营造统计调查单位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的意见》(杭统〔2018〕54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推荐2018年度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经营2年以上且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推荐条件 按照《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的意见》(杭统〔2018〕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推荐方法及时间安排 1.符合统计诚信单位条件的统计调查单位自愿向所在地统计局申报,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地统计局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2.各地统计局对本地区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审核检查,对经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授予县级统计诚信单位称号,并从中择优选择部分统计调查单位推荐为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 前一年度已被认定为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本年度又推荐为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为前一年评定总数的95%左右。 3.各地统计局于8月20日前将推荐单位名单及《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审批表》一式二份报杭州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4.杭州市统计局于8月下旬开始对各地推荐的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进行审核,并在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同时抽取部分推荐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5.对审核与抽查符合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条件的统计调查单位经杭州统计信息网公示后,杭州市统计局将授予“2018年度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称号,并在信用杭州网和杭州统计信息网公示诚信信息一年。 6.对2017—2018年连续二年认定为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的单位,由杭州市统计局发文通报表彰,颁发“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证书,并在信用杭州网和杭州统计信息网公示诚信信息二年。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是强化统计基础建设和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诚信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单位规范统计工作管理体制,强化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基础建设,确保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申报推荐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2.认真审核。各地统计局要严格按照《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的意见》(杭统〔2018〕5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认真做好本地区统计诚信单位申报的审核检查工作,严把质量关,确实把人员落实、制度健全、统计基础扎实规范、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单位推荐上来。 3.加强指导。各地统计局要加强与统计调查单位的联系和对统计诚信单位申报工作的指导,帮助统计调查单位解决在申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统计信用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未尽事宜请与杭州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李晓倩;联系电话:85257266。 附件: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认定审批表 杭州市统计局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审批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