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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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统〔2017〕89号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提升统计系统法治能力和水平,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部署,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2月,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深化统计改革、全面依法治国。 二、活动时间 此次活动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止。其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时点。 三、活动内容 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依据《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广泛宣传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尤其是要深入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悉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惩统计违法行为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一)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厉行法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统计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构成。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依法治国方略和统计工作实际进行,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内容融入到法治宣传活动中,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治国实践的要求在统计领域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 (二)紧密结合《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的贯彻执行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意见》和《办法》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出了明确要求,将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作假、严格责任追究作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大举措。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意见》和《办法》的学习,认真落实执行《意见》和《办法》的各项要求,推动统计法律法规更加深入贯彻执行。 (三)以《条例》为重点普法内容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条例》已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深入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是保障《条例》得到切实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各地要将《条例》作为重点普法内容组织学习和宣传,使《条例》的各项规定为统计工作者所掌握、为社会各界所了解,推动全社会更加自觉地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律法规。 (四)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统计人员为重点,以社会公众为主体,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各级领导干部是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开展“中心组学习”和“会前讲法”等工作让领导干部们深入知悉统计法,坚决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做好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宣讲统计法律法规,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全面知悉自身担负的统计职权职责。同时开展喜闻乐见的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使统计调查对象知晓其在统计调查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增强调查对象支持配合调查和抵制各种非法干预的意识。 为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在12月10日前组织好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和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知识竞赛答题卡和2篇统计法治征文在12月12日前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处,由市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统计局),并在12月4至13日组织好通过“杭州统计”微信公众号,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奖竞答活动。各地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形式上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传统宣传方式,也要注重创新,强化宣传教育生动性,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四、活动要求 各地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督促,落实人员经费,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注重协作,精心安排。要注重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精心安排宣传内容和形式,使宣传活动具有一定的声势和社会影响力,并与本地区的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有效沟通联系,进一步扩大统计普法的成果。 (三)重点突出,讲求实效。要紧紧围绕《条例》和最近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把严格履行法定统计职责和义务、严格行使统计法定职权、严格遵守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守住统计法律底线、严肃惩戒统计违法行为,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做到有的放矢、贴近实际,注重成效。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金建群;联系电话:85257263。 附件:1.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2.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的通知》 杭 州 市 统 计 局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新《统计法实施条例》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实施条例》,提升统计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完善统计体制,为依法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组织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统计法规专栏查阅。 二、日程安排 本次活动的试题和竞赛须知在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http://home.stats.gov.cn/)上发布。竞赛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答案及获奖者、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将于2018年1月底公布。 三、组织方式 本次竞赛由《中国统计》杂志社承办。各省(区、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将本系统、本单位的答题卡汇总后,统一寄送至《中国统计》杂志社。 《中国统计》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甲6号,邮编:100073,联系人:申明九,联系电话:010-63376875。 四、竞赛规则 1. 答题者必须在答题卡(纸)上答题,网上下载或者复印答题卡均有效。答题者应用钢笔、圆珠笔或者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答案涂黑,复印答案者无效。 2. 答题卡上应当写明答题者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以备确认身份和取得联系使用。 3. 未完整答题的答题卡,将视为无效。每位答题者只允许提交一张答题卡,重复答题无效。 五、评奖办法 本次活动设优秀奖50名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竞赛将从所有符合参赛规则、答题正确的答题者中抽取获奖者,给予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优秀组织奖将根据各省级统计局、调查总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参与竞赛活动的情况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统计局、调查总队要按照竞赛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参与竞赛活动。 (二)各省级统计局、调查总队还可以结合这次竞赛,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2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新《统计法实施条例》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实施条例》,提升统计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完善统计体制,为依法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一、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继续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为主题,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完善统计体制,学习宣传《统计法实施条例》,反映统计法治建设成就,交流统计立法、普法、执法等方面的成果、经验和做法,探讨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完善统计体制的意见和建议,抒发对统计工作及统计法治建设的感想和感受。 二、征文征集要求 1.投稿文章要求紧扣征文主题,以作者个人对统计法治建设和深化统计改革的真情实感以及在依法统计工作中的经历、感受、体会和期待为主线,力求朴实生动,避免泛泛而谈。 2.文章应当内容详实,文字精练,字数在1500字以内。作品体裁不限。 3.文章应当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正文。文章篇尾须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等。 4.征文来稿必须为原创作品,同时承诺未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征文征集时间 征文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20日。 四、征文投稿方式 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投稿”字样。 投稿接收单位:中国信息报社统计信息部 五、征文评选和登载 国家统计局将从征集作品中评选出优秀征文,在《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登载。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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